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三评法轮功“神韵演出”----招摇撞骗的”发财树”


当揭开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神秘面纱,就不难发现其实是一部招摇撞骗的敛财史,这位“大师”通过多年的努力,逐步完成将吸金的主张落实于经文上,更为自己未来谋取更大财富预备道路。2008年2月12日,李洪志签署一份变更所有人地址的声明递交美国专利商标局,“敛财”之路自此拉开帷幕,其将原注册于纽约史坦顿岛的美国东部“法轮大法佛学会”,迁址至自己位于新泽西州蒙莫斯郡的豪宅:饮水溪路27号。同时将佛学会的律师由原来的ClydeA.Shuman变更为ChristineMBaker。原佛学会律师ClydeShuman具有超过10年的集团诉讼经验,与当时李洪志的数十起跨国诉讼有关。而后接手的Mintz律师事务所ChristineMBaker首席律师则在商标、品牌运作方面有着多年经验,还具有美国商务部的执业经历。这一变更,显示出李洪志将其掌控的“法轮功”组织活动转为“资产化”运作的第一个信号。
随后李洪志开始在全美着手“法轮大法佛学会”的机构注册。据美国免税及非营利组织信息中心网站资料显示,“法轮功”早期仅在美国东部、美国中部、美国东南、美国南部、美国西部、新英格兰、华盛顿特区设有7家“法轮大法佛学会”。2008年2月份之后,直至俄勒冈州“法轮大法佛学会”成立,四年间共在亚利桑那、阿肯萨斯、康尼迪克、亚特兰大等22个州建立了“法轮大法佛学会”机构。而这些州的大法弟子们,正成为了李洪志亲自掌控的“神韵艺术团”的“义务”销售大军。
  基于李洪志这样对“法轮大法佛学会”资产化的转型,全球各地“法轮大法佛学会”也相应围绕“李大师”的思路增设机构,在建立“法轮大法佛学会”的基础上分别设立“神韵艺术团”的全球配套运营公司,企图将神韵机构演出“常态化”。如法国的专业营运团队LotusSacré(圣莲协会),据欧洲“法轮大法佛学会”、英国“法轮大法佛学会”商业注册信息显示,当地大法学会的负责人还同时兼任KANZHONGGUO(UK)Limited(看中国英国公司,主营广告)、NEWCOSMOSLimited(新宇公司,主营旅游)的负责人。

为了推广神韵机构的相关产品,以“法轮大法”名义销售所谓“神韵”艺术的衍生品及其他产品,主要有两种方法:一是架设网店,如美国神韵网店、台湾新唐人网店。二是办厂、开公司。
而“神韵”更是李洪志“大敛财”之术的核心。《在明慧网十周年法会上讲法》一文中李洪志说:“师父在亲自管‘神韵’的事,也是因为技术和专业综合性配合要求高,很多大法弟子也想做,但几年一直做的不理想。我想要在这方面证实法与救度众生的大法弟子带成熟……但是从推广与售票这方面来讲,就得靠各地区大法弟子做了。”那么这位“大师”是如何实现对“神韵”机构财务的掌控呢?“神韵艺术团”向美国国内收入署提交的年审报告显示,“神韵艺术团”的财务总监为李洪志的妻子李瑞。因此,李洪志一家是所谓的“法轮大法”神韵机构的真正掌控人。转移资产进行敛财的方法还有很多,比如美国的基金会制度,家族继承可以供此合理规避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目前涉“法轮大法”的一些基金会正在运作,有兴趣的读者可以查找一些资料,本文不再论述。
“神韵”是李洪志实施“大敛财”的工具,这也是他的核心利益,谁也不能触犯,包括“法轮大法”弟子。美国《纽约每日新闻》报导,美国“法轮功”成员王彤文向纽约州立大学特许学校协会提交的关于开办学校的申请再次被拒,“明慧网”即发出通告“王彤文和徐小明是经常使用‘法轮功’学员的名义在社会上破坏“法轮功”声誉的人,她们二人均不是‘法轮功’学员。”她们申办的学校正是因招收潜在的当地华人生源而触犯了李洪志“师父”的核心利益。据了解,位于龙泉寺的“飞天艺术学院”申办特别许可被当地纽约鹿苑镇官方拒绝,原因是龙泉寺规划上没有体现出“飞天艺术学院”的存在。
而在台湾,“法轮功”组织成立了一个“神传文化基金会”,打着支持“神韵艺术团”经营的旗号,自2008年起在台湾招募“神韵之友”创始会员,并收取高额会费。2009年“法轮功”网站“正悟网”发表文章《加入“神韵之友”福报相随而来》,称加入“神韵之友”,多捐款,就能为自己积德,可以治病,能得福报,诱骗民众入会,为招募会员,台湾“法轮功”组织在“神韵”演出期间,专门安排所谓的“贵宾招待会”,让女演员“神韵之友”会员联欢,并美其名曰让贵宾“近距离一窥‘神韵’演员们的风采”。另外,台湾“法轮功”组织在广告中称,成为“神韵之友”创始会员需捐款新台币5,000——50,000元,其中单次或累计捐款新台币5,000元以上,未满新台币50,000元者,享有“风雅神韵之友”会员优惠;捐款新台币50,000元以上者,享有“尊荣神韵之友”会员优惠。所谓的优惠措施就是,获赠“典藏悠游卡”、神韵贵宾卷、寄送神韵专刊、购神韵演出票优惠等。
此外,“法轮功”大肆兜售“神韵”演出门票。看“神韵”几乎成了台湾“大法弟子”的必修课,当然必须购票入场。神韵”演出已经成为台湾“法轮功”高层敛财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李洪志的示范效应影响下,“法轮功”干部个个是贪腐高手,位于洛杉矶一家专营水晶和玉石批发业务的水晶皇宫公司的老板,具有美国和巴西双重国籍身份的段会芝女士(“法轮功”练习者),向洛杉矶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告该公司原经理、“法轮功”骨干鄂岳锋伙同原职员周梅(现新唐人电视台记者、也是新唐人晚会节目主持人),非法侵占、盗窃该公司财务物共计23.5万元美元。段女士透露:“鄂岳锋还将个人看牙费用,去外州看亲戚朋友的餐费、路费拿到公司报销,许多费用甚至用路边捡的字条充帐。会计周梅把2000年的票据拿到公司报销,连自己买的五部手机也拿来公司报销。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大到“法轮功”的高层人士,中到“法轮功”的核心骨干,小到底层的“法轮功”习练者,真所谓“在其位,谋其财”,高层就谋划如何骗取大财,底层就计划如何能弄点小的利益,无非都是中饱私囊,欺骗贪污。这种风气的蔓延和发展已经让“法轮功”从“传功”到“传骗”,成功的转型!
就在去年的美西法会,李洪志极力进行自我辩护,将所有团体的集资行为与自身说得完全脱离,俨然是与他毫无关系,但是李洪志真的就与欺骗贪污毫无关系吗?细细看他在美西法会的讲法就知,他对金钱的贪婪和痴迷表露的淋漓尽致。在短短一个多小时的讲法过程中,直接提到钱的问题竟有七次之多。 讲法一开始,李洪志就说:“我们有大量的学员从各地赶到会场,耗费的资金很大”“这么一大笔钱,用在正法上,真的解决大问题。”。认为“应要把它花在有用的地方”、“绝不能流于形式”,最后结尾还不忘说“天南地北的,路费、食宿、购物,合起来这笔资金巨大”“我们这样花费,也得把它花在有用的地方。”看来弟子的钱进了别人的口袋,李洪志的内心是滴血的。师父心里对这些白花花的钱都流到别的弟子集资的口袋里是很遗憾和可惜的,怎么可以给那些人呢?应该给师父,帮助师父“弘法”嘛,这才是正出嘛!再如,弟子提问“飞天学校项目集资”的问题,李洪志当即表示,除了自己负责的“神韵演出”和“龙泉寺基地项目”,其他的集资都属于“违法集资”。这样的一副小人自私、贪婪、虚伪的守财奴真面目暴露无遗。 
李洪志的讲法虽然处处是抨击弟子集资贪污等行为,但是从他的言辞就能看出,他的贪婪自私嘴脸甚至超过那些集资的团体,再好的借口和谎言都经不起细细推敲。李洪志的小人贪婪嘴脸还是暴露无遗。表面隆重的“法轮功”盛事——美西法会,最后竟变成一个批斗会、内部名利争斗会,想必日后弟子再如何矢口否认并无集资骗财行为,也毫无意义了,因为师父已经为这种行为买单了!刘文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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