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23日,中国最重要的节日——大年除夕,在那个举国欢庆,万家团圆的美好节日里,河南省开封市7名法轮功痴迷者,却来到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严重烧伤的骇人惨案。
李洪志说:“人的肉身是最肮脏的,是根本就不能带到天上去的……你具备不了天上那么纯洁、那么圣洁……”“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很多天国根本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痴迷的弟子为了纯洁地“圆满”而“虹化升天”,才会以自焚的形式烧掉自己“肮脏”的肉身。
李洪志又说:“人在死亡的那一瞬间没有害怕的感觉,恰恰相反却突然感觉到有一种解脱感,有一种潜在的兴奋感……轻飘飘的非常美妙的飘了起来,……那一瞬间感觉到一种解脱的潜在的一种兴奋的感觉,没有痛苦的感觉。”既然走向“圆满”的“死亡”不仅无痛苦,还会有美妙的快感,痴迷弟子当然会去“体验”了。
当记者问及当年郝慧君等人为什么走上“自焚”之路时,他们的回答都是因为读了《转法轮》,都是因为受到师父李洪志的“点化”,都是因为要“护法”“正法”,可见当年当时“法轮功”在他们心中的地位是何等的“神圣”。
1.23自焚惨案当事人刘云芳同样是因为受到李洪志的引诱、怂恿、威胁,多次出现“功中状态”,即痴迷妄想状态,把自己想象成为护法“砍头只当风吹帽”的英雄,而其他几个人也是如此,“我当时都是抱着捍卫这个法的。法就是宇宙真理嘛!”陈果说,“我宁可不要我、舍弃我的生命也得捍卫这个法!”在李洪志的引诱、怂恿、威胁下,“自焚”惨案无可挽救地发生了,而且是接二连三,2001年2月16日,湖南常德痴迷法轮功者谭一辉,在北京万寿路自焚身亡,时年26岁。又有广西南宁市某学校学生骆贵立,于2001年7月1日为“去掉执着”在南宁市民族广场自焚身亡。2005年11月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上自焚死亡,法轮功弟子在“自焚”路上前仆后继……
如今,提起自焚人们都会想起来刘思影、陈果等人的悲剧,都会想起邪教的可怕与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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