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

洋弟子被毙是李洪志欺骗的结果

 
警察在案发现场警戒
  凯风网2016年11月18日消息,综合温哥华太阳报、卡尔加里先锋报、明报、华侨网等媒体消息,11月10日,加拿大一男性法轮功成员因抢劫枪械被警方击毙。 
  又一起人间悲剧。抢劫属于恶性案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瑞陶尔(Daniel Peter Rintoul)因抢劫被警方击毙是罪有应得,可是,人们要问:瑞陶尔为什么会沦为抢劫犯呢?是谁将瑞陶尔推向了死亡之路?笔者认为,是法轮功教主李洪志将瑞陶尔推向了犯法之路,是李洪志将瑞陶尔推向了警察的枪口。 
  弟子犯法是李洪志教唆的结果 
  为了立自己的威风,为了煽动弟子毫顾忌地帮自己摇旗呐喊,李洪志教唆弟子抵制常人社会的法律,他说:“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得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他还说“法律代表不了神”,将法律和“天理”对立起来:“佛怎么看这些问题呀?你政府允许,法律允许,那是人自己允许,天理它不允许呀!”又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作为一个炼功人就是超常的了……而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转法轮》)他还宣称,“常人法律管常人。我是修炼人,是超常的人,归师父管,归大法管”;“常人的法律只能管常人,我们是超常人,是按宇宙大法在行事的,谁也动不了我……” 
  同时,为了给弟子壮胆,李洪志特地针对弟子的怕心作文章。1996年“光明日报事件”后,李洪志抛出《大曝光》,责备弟子有怕心:“有人怕,怕什么?……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的怎样一目了然。”责令弟子“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声称“这些修炼者连生死都放的下,还怕以死来威胁吗?”李洪志还说,“怕心也会使人失掉机缘,怕心是人走向神的死关。” 
  在李洪志的教唆与责备下,法轮功弟子或视自己为神,失去了对法律的怕心,目无常人社会的法纪,或担心失掉“机缘”,铤而走险,于是纷纷走向违法犯罪之路,瑞陶尔便是其中的一个。 
  弟子犯法是李洪志示范的结果 
  俗话说,跟好人学好人,跟着端公学跳神。法轮功弟子违法犯罪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教主李洪志的言传身教发挥了重要作用,罪行累累的李洪志给弟子做了一个非常坏的榜样。 
  李洪志是一个抢劫高手。据李洪志的妹妹李萍讲述:李洪志还特别喜欢养花养草,对能开花的植物更是特别喜爱。那一年,父亲李丹与母亲卢淑珍离婚,父亲李丹抬走了家里最好的一盆花——君子兰,李洪志知道后,组织家里的兄弟姐妹一起上阵,冲到父亲家,大吵大闹,李丹先是不为所动,极力阻拦,但怎奈李洪志人多势众,李丹怕自己打不过,伤到自己,只有让李洪志一班人把君子兰抢了去。 
  李洪志伪造身份。为了向人们暗示他是佛祖释迦牟尼转世,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到有关部门擅自将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阴历四月初八,传说是释迦牟尼的生日)。 
  李洪志非法出版,偷税漏税。在逃往美国之前,李洪志在中国大陆通过非法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营业额1.35亿元,利润4229万元,偷税漏税达293万元。 
  李洪志下令非法围攻媒体。从1996年8 月李洪志指挥‘法轮功’组织围攻光明日报社以来,聚集300 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达78起。 
  李洪志违犯交通法。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2008年6月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到处罚…… 
  有什么样的师父,就有什么样的弟子,师父屡屡犯法,弟子必然目中无法,2007年6月海牙法庭审理一宗华裔杀人疑犯肢解尸体的个案,凶手为一华裔法轮功修炼者!名字译音为“隆隆”,在荷兰媒体上以LONG-LONG.G或者L.L.G简称之。凶手在法庭上承认,他不仅杀害了同居住在一间住宅中的22岁阿尔芬(Alphen Aan Den Rijn,意为莱因河畔的阿尔芬)青年尤斯茨(Joosst Vastenhouw),还将其尸体剁碎,并且用锅炒,用油炸,用炉烤。 
  弟子被击毙是李洪志欺骗的结果 
  面对法轮功成员抢劫被警方击毙一事,人们很疑惑:法轮功学员瑞陶尔难道不知道违法的严重后果吗?难道他不知道违法将付出的代价吗?瑞陶尔不是文盲,他应该知道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那么,是什么让他要冒着违法罪名去抢劫呢?原来,这是李洪志欺骗的结果。 
  “法身”可以保护弟子。李洪志在《在悉尼讲法》中说他的“法身”可以全程保护弟子,“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类我都能管。”(《转法轮》)“我的法身什么他都能够做……”(《转法轮》)“你去香港、你去美国,你跑到月球、太阳上去都没关系,我的法身都能保护……”(《转法轮法解》)“当一个修炼的人将要遇到麻烦事的时候,我的法身会给你把这些东西化开,不让出现,也会点化你”“当你实在不悟的时候,你又修炼得不错,他可能会在你眼前显现出来告诉你什么,也许让你听到声音。” 
  地狱为弟子除名。李洪志宣称,“早期我就对你们讲过,我把大法弟子每个人都在地狱里除了名了,常人人人都在那里的名册中有名。”(《洛杉矶市法会讲法》,2006年2月25日) 
  有师父的承诺,有法身的保护,有地狱除名的保障,于是法轮功弟子为所欲为,藐视法律,文章开头所述案例中,法轮功成员瑞陶尔闯入温哥华市Bentall St. 2830号的Canadian Tire店,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并刺伤一名店员。逃走时又挟持一名82岁顾客为人质,到场警员与他肉搏,其中一名警员被刺中数刀,伤及其头部。最后警员连开多枪,将歹徒击毙。来自外媒的最新消息称,瑞陶尔在被警方击毙前,他还反复高声大喊“法轮大法好”。 
  综上所述,违法犯罪是法轮功成员的必修课,法轮功成员因抢劫枪械被警方击毙是必然的结局,可以预计,将有更多法轮功弟子因触犯法律而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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