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

洋弟子被毙映射法轮功无视法制(图)

 
  瑞陶尔2011年2月在卡加利奧林匹克广场习练法轮功的照片(Postmedia网站)。
  看到凯风网综合加拿大温哥华多家媒体有关法轮功“洋弟子”瑞陶尔,因抢劫枪械被警方击毙,及其追随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的消息,不由使笔者联想到,被击毙的加拿大法轮功信徒瑞陶尔,可以说是邪教头目李洪志炮制的“法轮大法”的又一殉葬者,他的死,再次向世人证明着李洪志及其法轮功诸多反人类、反社会的邪恶本质,引发一些思考。
  反映出李洪志“法律观”的反社会性
  有言道“无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是伴随着社会发展和国家的需要而产生的,它作为约束人们行为的规范,是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手段。古今中外治国兴邦离不开法律,这些是人所共知的道理。可是,法轮功头目李洪志却公然向信徒散布其邪恶的“法律观”,说什么“人类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机械地限制人,封闭人,包括制定法律的人在内。人在不断地封闭自己,封闭来封闭去最后把人封闭的没有一点出路。这个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象动物一样被管着,没有出路了,谁也就想不出办法了。”(《在美国讲法》)他本人就是无肆法律,以身试法的典型。如他未经依法申请和经民政部门登记批准,便成立了所谓的“法轮大法研究会”,在全国建立法轮功组织,并操纵指挥法轮功组织非法集会,冲击众多媒体。早在1996年光明日报刊文揭批其歪理邪说时,李洪志便下发“经文”《大曝光》说:“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公然煽动弟子们围攻报社。据统计,仅法轮功被取缔以前,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煽动练习者围攻政府及新闻单位就多达300余次,其中300人以上的就达72起。其逃到国外后,又相继策划组织了围攻中南海和煽动法轮功信徒到北京天安门广场滋事。据凯风网《加拿大一法轮功成员抢劫被警方击毙》的消息披露,此次被加拿大警方击毙的法轮功信徒瑞陶尔,2002年2月中旬曾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试图张开支持法轮功的横额而被捕,遭扣查20小时后,被中国遣返。在被捕时,他还重复大叫“法轮大法好”;他还曾接受加拿大《卡尔加里先锋报》(CalgaryHerald)访问,谈及他如何修炼法轮功,并因法轮功而一度成为加国新闻人物。
  由此可见,李洪志“洋弟子”瑞陶尔,及其法轮功组织,在其主子歪理邪说的熏陶下,屡屡无视中外法律的行径,充分反映出法轮功主子李洪志邪恶“法律观”的反社会性。
  反映出邪教头目精神控制的邪恶
  李洪志“洋弟子”瑞陶尔最终踏上不归路,是其追随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和受其精神控制的必然结果。
  大量事实和邪教问题研究证明,邪教组织头目膨胀的统治欲望、使其必然用各种手段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使信徒对其顶礼膜拜,绝对服从。李洪志一方面以篡改自己的生日,暗示自己“与佛祖同日诞生”,是“佛祖转世”,吹嘘自己是“唯一的”救世主,具有“四大超能力”,可以“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另一方,摆出一副善良的面孔,许诺可以满足人们健身祛病、“法身保护”,给人“圆满”,并给痴迷者描绘出“不再吃苦”、“一切都是金的”等等“天国世界”的画饼;同时不忘用“修炼不许吃药”、“末日说”、“地球爆炸说”、“形神俱灭”等等恐吓追随者,以达到对信徒的绝对统治。一但被其捕获,信徒就会失去是非判断能力,性格产生畸变,成为任邪教头目及组织驱使的工具,甚至做出常人不可想象的极端举动。如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法轮功信徒陈福兆,在法轮功的蛊惑和李洪志的精神控制下,竟然产生了通过杀人提高自己“功力”的念头,并将乞讨、拾荒人员作为其毒杀的对象,先后用毒鼠强,致15名安徽、湖南、浙江籍沿路乞讨、拾荒人员和1名做佛事的妇女中毒死亡;震惊中外的“1.23”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参与者,则是受李洪志“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的煽动作出的自焚行动;2006年4月20日,在美国总统布什欢迎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进行国事访问的欢迎典礼上,法轮功大纪元时报记者王文怡,曾不顾美国法律,大喊大叫扰乱会场,使美国总统蒙羞,被一些美国主流媒体认为是“极大的难堪”并遭美国法院起诉;此次李洪志“洋弟子”瑞陶尔,竟然在光天化日下,公然闯入温哥华市BentallSt.2830号的CanadianTire店,企图抢夺店内枪械,并刺伤一名店员。逃走时又挟持了一名82岁顾客为人质,并与到场的警员发生肉搏,最终被警方击毙。其以身试法和疯狂抗法的行径,充分反映出李洪志对信徒精神控制的邪恶程度。
  反映出国际合作铲除邪教的必要
  法轮功“洋弟子”瑞陶尔事件,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也证明了中国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及对其头目李洪志采取法律手段的正确和必要,同时反映出加强国际合作,铲除邪教毒瘤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世界各国大量事实和邪教问题研究证明,邪教对人类文明和国家秩序极具破坏性,并被公认为是世界公敌,世界各国均采取各种手段,对邪教予以遏制和打击。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所以能得到庇护,其炮制的法轮功组织,所以蔓延祸害至其它国家,就是由于西方某些势力在邪教问题上的双重标准所致。他们用有色眼镜看待和处邪教问题,并以保护“人权”、“宗教自由”等名义,对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给予庇护,有人不仅给以此给中国政府扣上“反对人权”、“反对宗教自由”之类的冒子,还对其提供所谓的“民主基金”和保护,以为可借用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作为反华的政治工具,其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且殃及其它。
  其实,西方国家也深知邪教的危害,对邪教的处理也绝不手软,甚至不惜动用军事力量予以打击。如。美国法院分别对大卫教、拉杰尼希静修会等邪教及教主采取判处有期徒刑、巨额罚款、限期离境,永远不准再进入美国等处罚,并派出百名突击队员,450多名军警,动用直升机、坦克车、装甲车等,围攻“大卫教”教主考雷什的庄园,并将其拘捕,将其信徒击毙;日本东京地铁毒气事件发生后,日本警方以涉嫌绑架、非法监禁、非法研制麻醉药物、秘密制造枪支、杀人和杀人未遂等罪名,在全国通缉奥姆真理教头目麻原及其亲信。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将逮捕归案的奥姆真理教骨干先后处以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也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打击和遏制邪教。国际合作打击邪教和交流邪教问题研究成果也不断加强:2000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首届“邪教问题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就邪教呈现出的国际化趋势,呼吁加强国际间的反邪教合作;欧州议会自1994年起,已4次作出决议,呼吁各国政府和议会加强邪教对策,一些受邪教困扰的欧州国家,也表示愿意加强国家间的合作,建立一个打击邪教的“司法空间”;中国政府也在反邪教上不断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可以说,国际合作打击邪越来越在国际社会形成共识,也必将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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