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9日星期日

无处不在的骚扰 ——法轮功引发的侵害公共利益问题

100多起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的行为;
每月数千万个垃圾电子邮件;
最多时每月几百万个骚扰电话;
截止2007年8月7日,中国民用卫星共受到来自法轮功的252次非法攻击。
  有人说这些都不是犯罪,并且公开号召从事这些行为,甚至在互联网上公开传授从事这些行为的方法。他们是谁?
  2002年3月5日晚,法轮功成员周润君、刘伟明、梁振兴、刘成军等割断了吉林省长春市和松原市的有线电视主光缆,插播宣扬法轮功的录像内容。几万名市民因此无法收看电视节目。
法轮功成员使用的插播装置
  2002年10月,华裔美国人、法轮功成员李祥春在江苏省扬州市破坏通讯电缆未遂。后来他在法庭上宣称:只要是宣传“大法”——即法轮功,这些活动就不是犯罪。
  据中国政府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6年底,法轮功在中国境内从事的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的活动达100余起。
  ※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是一个奇怪的现象。为什么这么多法轮功练习者对破坏公共通信设施如此感兴趣?
  明慧网上有答案。明慧网是法轮功的“官方喉舌”,法轮功总头目李洪志先生曾指令:“重大问题看明慧网。”
  下图是明慧网上的一篇文章——《电视插播是英雄正义之举》。
  明慧网在该文中教唆法轮功习练者说:“任何以和平方式维护人权的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况且电视插播本身没有对观众设备造成损害,只是传达一种讯息,表达呼声……以电视插播向公众讲真相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公众的利益。”
  不仅如此,明慧网上还发表大量的破坏公共通信设施的体会。
  2003年9月29日,明慧网发表《插播颂》,对攻击卫星的行为进行鼓励:“欣闻大法弟子于8月12、13两日晚9点左右在中国教育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还有十余个省级电视台又一次成功插播大法真相节目向广大人民讲真相,我地大法弟子万分振奋,倍受鼓舞。在此向所有参与插播的同修们祝贺致敬。”
  明慧网上教唆的不仅仅是破坏公共通信设施。人们可以轻易找到大量教唆发送垃圾电子邮件、电话骚扰的指令和文章。
  2006年12月24日,明慧网《悉尼电话讲真相小组心得交流》,该文称:“现在全球电话小组几乎有来自世界各个国家的大法弟子参与,经常有全球统一对中国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集体打电话的行动。”
  2007年1月19日,明慧网的《对搜集讲真相电话的一点感悟》,教唆法轮功习练者整理电话号码、拨打骚扰电话:“以市为单位,分类整理,如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公安局、分局和各派出所、看守所;新闻出版单位等等。整理好一项就给明慧网发一项。”
  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多万封。
  法轮功自己在其网站上承认,仅2004年1至2月份,法轮功通过技术手段从境外向中国打骚扰电话就超过800万个。
  在货币上书写宣扬法轮功的内容,也是一大发明。
  2006年2月25日,李洪志告诉法轮功练习者:“有人说人民币上写上‘法轮大法好’、‘退党’,我说这办法真好。这钱扔又扔不了、销毁又销毁不了。”
人民币上的法轮功标语
  ※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8条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人民币的行为:(一)故意毁损人民币。
  还有什么?还有——干扰民用卫星。
  2002年6月23日,承载中国国内数十个电视台节目的鑫诺一号卫星受到来自中国台湾地区非法的法轮功信号的攻击。
  法轮功不认为这是犯罪,他们甚至认为,通过卫星插播所谓的“真相”是对中国宪法和国际公约的维护。法轮功在为其攻击通讯卫星行为辩解时,使用的奇怪的推理方式,实在与国际社会的看法格格不入。
  相关链接:依据联合国宪章、国际电信联盟制订的有关公约及无线电规则的规定,故意破坏、干扰正常的卫星电视广播是违法行为。
鑫诺卫星传输示意图


遭法轮功攻击记录
  2002年6月23日至2007年8月7日,鑫诺一号、亚太6号、亚洲3S等民用卫星共受到来自法轮功的252次攻击,时间长达160个小时。
  在当今世界上,哪个合法的团体和组织会干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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