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当时还是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一家国营粮油公司职员的李洪志,先后跟随别人练习了两种气功。后来,李洪志将这两种气功,及他在泰国看到的舞蹈动作结合,编创成法轮功,这大约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事。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故事从此开始。
在1994年12月之前,李洪志基本上都是将自己定位为一个具有特异功能的气功师——后来也被称为“大师”,教人练习气功和“发功治病”——亦即用其自身的神奇“能量”给别人治病,获取在当时可以说是相当丰厚的报酬。如果单独的“发功治病”,可从每名求治者处获得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如果“办班”,门票低则30多元,高则50元。那时的法轮功练习者,还只是普通的气功爱好者。
“发功治病”给李洪志带来了丰厚的报酬,但风险太大。
1993年的北京气功博览会上,一名妇女因李洪志“发功治病”无效,在博览会工作人员的干预下,迫使李洪志归还了“发功治病”费用30元。
1994年8月,辽宁省的李树林在李洪志“教功”、“讲法”现场突发脑血栓,几次哀求李洪志“发功治病”无果,几天后死亡。
1994年12月,李洪志的《转法轮》出版。这是李洪志和法轮功的一个转折点。
从此,李洪志不再将自己当作一名气功师,而是“宇宙最大的佛”。在法轮功组织编写的《李洪志简介》中称:“李洪志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
李洪志当年要求法轮功练习者花钱购买其“法像”,每日朝夕膜拜。此像是将李洪志照片拼接上莲花瓣剪纸,再画上背后的“佛光”拼凑制版而成。李洪志所穿的“神袍”,是在商店里买的戏装。
法轮功也不再是气功,而是“大法”,正像《转法轮》开篇所说:“‘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佛法’可以为人类洞彻无量无际的世界。千古以来能够把人类、物质存在的各个空间、生命及整个宇宙圆满说清的唯有‘佛法’。”
李洪志不再亲自向练习者们“教功”,也不再亲自动手“发功治病”,从此开始专门“讲法”,也就是传授他的“大法”;法轮功练习者的主要目的不再是通过练习气功强身健体,而是通过“学法”来脱离地球这个宇宙的“垃圾站”,达到“圆满”的境界——即成为宇宙的高级生命,如“神、佛、王”,而且他们全部都能在自1991年开始的10年内达到这个目的。但是在2002年这一期限到达之后,李洪志又改口称需要再加上10年或更多年时间才能“圆满”。
到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李洪志共非法印制了21本像《转法轮》一样“指导法轮功人员修炼”的书。几乎每个法轮功练习者都购买所有21本书,以及这些书的多次修订版本——包括仅修改了几个字的修订版本,还有许多物品,包括李洪志的照片、拜垫等——供法轮功练习者膜拜用,等等。
从1992年至1999年底,警方查明的以“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名义向中国法轮功组织发行和法轮功企业经营的法轮功书籍已经达1057万册,音像制品500万盒,图片129万张,总销售额161亿元,非法获利4100余万元。
1999年11月1日,《华尔街日报》记者史可雷(Craig S. Smith)的《中国精神领袖实现了美国梦》(American Dream Finds Chinese Spiritual Leader)一文,披露了一向标榜不敛财的李洪志来美不到一年,居然能买得起几十万美元的住宅。报道对这座位于新泽西州普林斯顿大学附近一处600多平方米的房产进行调查,并指出李洪志在1994年的一次演讲中收入超过1万美元。
但是,这一转折点带来的结果不仅仅是大量的金钱收入……
在1999年7月被中国政府依法取缔前,1400多人因法轮功而死亡。
他们的死因主要是:
——作为法轮功练习者,在患病后拒医拒药致使病情恶化而死。
※ 黄浩祥,上海市退休工人,患有高血压。1998年5月开始练习法轮功后,拒医、拒药,于1999年6月死于高血压引起的脑出血。
李洪志说:“练功吃药就是不相信练功能治病,信你还吃什么药?”
——因痴迷法轮功导致精神分裂或精神幻想后自杀,或将自杀作为走向圆满的捷径。
※ 1998年1月,黑龙江省66岁的退休工人王成祥从六楼的家中跳下身亡,目的是为了飞升上天。
李洪志说:“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只是个人。”
——被法轮功练习者作为“魔”而杀害。
※ 1998年2月,江苏省吴江市人吴德桥在练习法轮功时,因妻子劝阻,遂认为妻子是魔,用菜刀连砍数刀,将妻子杀死。
※ 1998年2月,江苏省吴江市人吴德桥在练习法轮功时,因妻子劝阻,遂认为妻子是魔,用菜刀连砍数刀,将妻子杀死。
李洪志说:“有魔在干扰,不让你练功。”“大逆之魔就是该杀的。”
据不完全统计,20多家媒体因披露法轮功的这些危害,被法轮功围攻、威胁。
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在一篇报道中提及一名法轮功练习者精神失常的案例,遭到了数千名法轮功练习者的围攻,电视台被迫将一名编辑人员解职。
事后,李洪志还专门发表“经文”,号召所有法轮功人员都学习北京法轮功人员的做法。这篇“经文”名为《挖根》。
在李洪志的指挥操纵下,从1996年9月围攻光明日报社开始,法轮功聚集300人以上围攻中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事件达78次,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法律秩序和社会稳定,影响了他人人权与自由的行使。
1999年4月25日,一万多名法轮功人员到中南海非法围聚
1999年7月中旬,法轮功人员围攻河南省政府
1999年湖北抗洪紧要关头,法轮功人员围攻省政府
1999年7月22日,法轮功人员围攻贵州省政府
1999年7月22日,在民众和社会各界尤其是宗教界的强烈呼吁下,法轮功组织被依法取缔。
之后,中国政府成功地使大约200万法轮功练习者中的绝大多数不再参与法轮功的活动,其主要方式是通过媒体披露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早期经历、1400多名练习者中的典型死亡案例、许多原练习者的控诉、专家学者的警告等。同时,李洪志在国内的几名重要助手,如李昌、王治文、纪烈武等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等罪名被起诉并被依法判刑。
之后,中国政府成功地使大约200万法轮功练习者中的绝大多数不再参与法轮功的活动,其主要方式是通过媒体披露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早期经历、1400多名练习者中的典型死亡案例、许多原练习者的控诉、专家学者的警告等。同时,李洪志在国内的几名重要助手,如李昌、王治文、纪烈武等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等罪名被起诉并被依法判刑。
大约在被中国政府取缔后不久,在美国的法轮功组织开始取代其被瓦解的国内总部,成为法轮功新的领导机构。李洪志继续从精神上控制着少数痴迷者,导致练习者死亡、用非法手段侵犯言论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存在。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练习者——包括5名妇女,其中还有一名年仅12岁的女童——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一名妇女当场死亡,她12岁的女儿于一个月后因严重烧伤引起的并发症而死。此前,李洪志告诉全体法轮功人员,时间不多了,必须“放下生死”,“走向最后的圆满”。
自焚前的陈果是中央音乐学院学生,青春靓丽
自焚后的陈果花容尽毁
自焚后的陈果,全身烧伤面积达80%以上
2002年6月23日,承载中国国内数十个电视台节目的鑫诺一号卫星受到来自中国台湾地区非法的法轮功信号的攻击。截止到2007年8月7日,“鑫诺一号”、亚太6号、亚洲3S等民用卫星共受到来自法轮功组织的252次攻击,时间长达160个小时。
2002年10月,一名华裔美国人在江苏省扬州市破坏通讯电缆未遂。后来他在法庭上称:只要是宣传“大法”,这些活动就不是犯罪。
近年来,法轮功的行为方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热衷于从事原本并不属于法轮功的活动。
2003年4月20日,李洪志在《大纽约地区法会讲法》时提出:“大法弟子目前就是三件事。一个是讲真相,一个就是发正念……再一个就是自身的修炼、学好法。”
“讲真相”包括发现“真相”和传播“真相”。一个最有名的“真相”于2006年3月通过法轮功的“大纪元时报”在世界各地流传:在中国的沈阳市有一个集中营,关押了6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其中三分之二已经被中国政府在割取器官出卖后投进焚尸炉。随后一些媒体通过实地采访,证实这是一个谣言,甚至于美国国务院都发表了其驻华大使馆和驻沈阳领事馆两次调查的报告,否认存在有法轮功所说的集中营。
辽宁省苏家屯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院
法轮功媒体声称的“焚尸炉”
法轮功媒体所谓的“焚尸炉”实际是苏家屯血栓病中西医结合医院的锅炉房
苏家屯谣言就这样被揭穿了。但是,他们还在继续造谣。法轮功又转移视线,称中国其他地区有大量所谓“活体摘除法轮功人员器官”现象。2006年7月6日,两名加拿大人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在从未进入过中国的情况下,发布了一份耸人听闻的“调查报告”,2007年1月又对这份“调查报告”进行了修订。这份报告所引述的证据不是靠推测而得,就是含糊其辞,漏洞百出,根本不能证实其所谓的“指控”。
这个事例代表了法轮功“讲真相”的实质,即大规模地制造法轮功人员在中国受迫害的谣言。
“发正念”是一个很奇怪的诅咒方式。李洪志亲自确定了这种诅咒的程序,要求法轮功人员不停地诅咒那些批评法轮功的组织和人士,并大量地向其信徒灌输法轮功的批评者和反对者死于“发正念”或遭受“报应”的虚假信息。
当然,对那些还相信法轮功的人而言,学法仍然是第一要求,亦即只能接受李洪志教诲,不能对法轮功产生任何的怀疑,并拒绝法轮功之外的其它信息,这就是李洪志所说的“不二法门”,否则他们将随着人类一起毁灭。法轮功用于向国内痴迷者传递信息的主要渠道“明慧网”上的信息同以前相比没有太大差别,只不过将李洪志允诺的他们可以在10年内圆满的时间,往后又推移了10年。再过10年或许李洪志就能给他们圆满。
不过,法轮功的某些禁忌也在国外发生着不可思议的变化,他们开始热衷于从事原本看来不属于法轮功的活动,如画展、歌舞、电影、电视等,当然前提是这些活动要有利于弘扬“大法”,让世人接受“大法”,而不是将法轮功看成邪教。法轮功组织的“新唐人电视台”从2004年起,每年都举办新年晚会,用所谓中国文化的形式宣传“大法”。
2007年8月,法轮功搞了个“人权圣火”传递活动,抵制北京奥运会,但迄今为止没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表示支持,西方主流媒体鲜有报道。2008年元旦美国帕萨迪纳市举办第119届玫瑰花车游行,法轮功组织竭力阻挠北京奥运花车参加,但遭到美国举办方的断然拒绝。
法轮功有一串名单,只要批评法轮功,或是对其不利的,不管你是政府官员,还是民间人士,都可能成为他们“追查”的对象。2008年3月5日,法轮功称要调查并起诉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理由是罗格先生支持北京奥运会,反对把奥运会政治化。
这就是法轮功——如今在境外号称是“古老的精神运动”或“传统的中国文化”——的故事。
背景资料:
20世纪八、九十年代,在中国的民众中兴起了一个学习气功、以气功强身健体的热潮。气功是中国一个古老的运动,它通过练习者对自身心理、身体动作和呼吸的调节、引导,使人的心情豁达、精力充沛,进而达到强身健体的目的。
在这一时期,产生了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教授别人学习气功,同时向学习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中一些人,自己创编一套气功进行教授。这种方法大大减少了竞争对手。为提高知名度、信任度和神秘感,这些气功师往往自称具有一些神秘的能力,并将这些声称的能力化为挣钱的新途径。如,他们一个共同的方式是“发功治病”,即用他们自身的“超级能量”为别人治病,甚至可以不接触病人身体将他身上的肿瘤清除;他们的另一个共同方式就是“办班教功”,在几百人甚至几千人的会场上,这些自称具有特异功能的气功“大师”——“大师”是信徒对他们的尊称——向全体人员发功,帮他们治病或“长功”——即提高他们的功力。当然,都得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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