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政府为什么取缔“法轮功”
因为“法轮功”在中国犯下了严重的侵犯人权的罪行。
(一)残害生命
在“法轮功”的头目李洪志严酷的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按照他关于“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按照他“放下生死就是神”的要求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最典型的例子是: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
(二)严重侵犯公民和新闻单位的言论自由权利
1998年,山东省一家报纸报道一名“法轮功”人员有病不治导致死亡的消息,“法轮功”组织了1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攻该报社。同年5月,北京电视台报道了一位博士生因练“法轮功”、痴迷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导致精神分裂的情况,“法轮功”也组织了1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堵北京电视台。在被中国政府取缔前,“法轮功”的这种围攻行为有300多起。
“法轮功”违法犯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直到现在还在进行。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6月以来,“法轮功”攻击中国的通信卫星,次数已达200次,攻击时间累计超过100小时。“法轮功”还公开煽动破坏广播电视有关的公共设施,在中国大陆已发生了100多起“法轮功”人员破坏光纤电缆、非法实施电视插播的案件。您在“法轮功”总部的网站上可以找到大量的教唆破坏通讯电缆的文章。2002年10月,华裔美国人、“法轮功”人员李祥春在江苏省扬州市破坏通讯电缆未遂。李在法庭上竟然宣称,虽然他企图破坏通讯电缆的行为是事实,但只要是为了宣传“法轮功”,这些行为都不犯法。“法轮功”还有组织地通过因特网发送垃圾邮件,并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数以千万计的骚扰电话。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多万封。
二、关于宗教信仰问题
一些美国人士喜欢把“法轮功”问题当作宗教问题来看待。事实上,“法轮功”同宗教没有任何关系。1992年,李洪志创立“法轮功”时,自称是气功师,目的是用他所谓“自身的能量”――亦即气功给别人治病,以此挣钱。其结果是致使一些病人延误治疗而死亡,他不得已另谋出路,编造了一套理论,通过卖书来挣钱,最后发展为利用精神控制来骗取钱财。这就是“法轮功”由来的事实,看不出它同神圣的宗教有什么关系。李洪志的理论,都是为他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服务的。如,他说世上一切的事情都是他在无数年前安排好的,连希特勒大屠杀都是天意。他不许“法轮功”人员信仰宗教,说宗教都是误人的,只有“法轮功”在救助人们逃离就要爆炸的地球。这就是宗教信仰吗?
三、中国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政策
中国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政策是:教育、帮助、挽救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普通练习者,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的少数“法轮功”组织骨干。在200万“法轮功”人员中,98%以上的是普通练习者,政府动员全社会帮助他们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帮助他们恢复因为痴迷“法轮功”而放弃的生产、生活,使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社会中。目前这98%以上的练习者均已摆脱了“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已经融入正常社会中。他们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歧视,还在生活、生产、工作中受到一些优惠待遇,因为这些人曾因痴迷“法轮功”而抛家舍业,成为弱势群体。
对极少数从事犯法犯罪活动的“法轮功”骨干分子,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罚,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练习了“法轮功”,而是因为他们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了刑律。犯了法,就应当依法惩处,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
中国的民众支持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支持政府帮助、挽救绝大多数普通练习者,支持政府依法惩处少数违法犯罪的“法轮功”人员。中国政府必须按照民意办事,其他任何外部因素影响不了中国政府落实民意。
因为“法轮功”在中国犯下了严重的侵犯人权的罪行。
(一)残害生命
在“法轮功”的头目李洪志严酷的精神控制下,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按照他关于“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按照他“放下生死就是神”的要求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最典型的例子是:2001年1月23日,7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致残。
(二)严重侵犯公民和新闻单位的言论自由权利
1998年,山东省一家报纸报道一名“法轮功”人员有病不治导致死亡的消息,“法轮功”组织了1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攻该报社。同年5月,北京电视台报道了一位博士生因练“法轮功”、痴迷李洪志的歪理邪说导致精神分裂的情况,“法轮功”也组织了1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围堵北京电视台。在被中国政府取缔前,“法轮功”的这种围攻行为有300多起。
“法轮功”违法犯罪、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直到现在还在进行。据不完全统计,自2002年6月以来,“法轮功”攻击中国的通信卫星,次数已达200次,攻击时间累计超过100小时。“法轮功”还公开煽动破坏广播电视有关的公共设施,在中国大陆已发生了100多起“法轮功”人员破坏光纤电缆、非法实施电视插播的案件。您在“法轮功”总部的网站上可以找到大量的教唆破坏通讯电缆的文章。2002年10月,华裔美国人、“法轮功”人员李祥春在江苏省扬州市破坏通讯电缆未遂。李在法庭上竟然宣称,虽然他企图破坏通讯电缆的行为是事实,但只要是为了宣传“法轮功”,这些行为都不犯法。“法轮功”还有组织地通过因特网发送垃圾邮件,并向中国大陆居民拨打数以千万计的骚扰电话。据不完全统计,从境外向中国大陆发送的“法轮功”垃圾电子邮件平均每月都超过3000多万封。
二、关于宗教信仰问题
一些美国人士喜欢把“法轮功”问题当作宗教问题来看待。事实上,“法轮功”同宗教没有任何关系。1992年,李洪志创立“法轮功”时,自称是气功师,目的是用他所谓“自身的能量”――亦即气功给别人治病,以此挣钱。其结果是致使一些病人延误治疗而死亡,他不得已另谋出路,编造了一套理论,通过卖书来挣钱,最后发展为利用精神控制来骗取钱财。这就是“法轮功”由来的事实,看不出它同神圣的宗教有什么关系。李洪志的理论,都是为他对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服务的。如,他说世上一切的事情都是他在无数年前安排好的,连希特勒大屠杀都是天意。他不许“法轮功”人员信仰宗教,说宗教都是误人的,只有“法轮功”在救助人们逃离就要爆炸的地球。这就是宗教信仰吗?
三、中国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政策
中国政府处理“法轮功”问题的政策是:教育、帮助、挽救绝大多数受骗上当的普通练习者,依法惩处违法犯罪的少数“法轮功”组织骨干。在200万“法轮功”人员中,98%以上的是普通练习者,政府动员全社会帮助他们认清“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帮助他们恢复因为痴迷“法轮功”而放弃的生产、生活,使他们重新回到正常社会中。目前这98%以上的练习者均已摆脱了“法轮功”的精神控制,已经融入正常社会中。他们不仅没有受到任何歧视,还在生活、生产、工作中受到一些优惠待遇,因为这些人曾因痴迷“法轮功”而抛家舍业,成为弱势群体。
对极少数从事犯法犯罪活动的“法轮功”骨干分子,中国司法机关依法进行处罚,这并不是因为他们练习了“法轮功”,而是因为他们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触犯了刑律。犯了法,就应当依法惩处,这在任何国家都一样。
中国的民众支持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支持政府帮助、挽救绝大多数普通练习者,支持政府依法惩处少数违法犯罪的“法轮功”人员。中国政府必须按照民意办事,其他任何外部因素影响不了中国政府落实民意。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