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星期一

李洪志的煽情演讲 不过是稀释了的“精神控制”

“精神控制”通常是用一种特殊方法打碎人的固有信念,改造形成一种新的观念。其机理是建立在条件反射理论上,通过控制一系列变量,使用种种强化方法,对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给予持续性的影响和控制,使之服从操纵者的意愿,达到归心顺意,建立新观念并形成心理定势的过程。其核心就是让个体的自我心理咨询师,彻底休眠,让个人那双出局反观的眼睛,彻底关闭。世界上基本所有的“邪教团体”,都在使用“精神控制”原理以及方法,准备把握与理解“精神控制”的概念,有利于我国政府的邪教防治与教育转化工作。
   一、何为“精神控制”? 
  “精神控制”(mind control)也称为“洗脑”(brainwashing)、“高强度说服”(Coercive persuasion)、“思想重构”(Thought reform)的一种形式(Melvin Berge 1985)。冷战时期,这个概念一度被西方国家用来描述社会主义国家的思想改造运动(Lifton 1989)。上世纪50年代,在美国首先出现了精神控制的概念,“精神控制”被新闻记者爱德华·亨特于1951年提出来之后,这一词汇在一些文章中经常与“洗脑”作为同义词替换。20世纪末美国著名学者Mylor认为“精神控制”是“用一种特殊方法打碎人的固有信念,改造形成一种新的观念。其机理是建立在条件反射理论上,通过控制一系列变量,使用种种强化方法,对人的情感、认知和行为给予持续性的影响和控制,使之服从操纵者的意愿,达到归心顺意,建立新观念并形成心理定势的过程”。(Mylor,1991)
  “精神控制”一旦成功控制一个人的精神就可以支配这个人的行动。“精神控制”通常会借助于反复灌输、信息隔离以及行为控制等常规手段,但高明的“精神控制”技术却几乎可以独立于任何可观察的行为控制。这种技术能够让一个人的“意识”处于抑制状态,从而,在规避其意识检测的情况下,将某个观念直接输入其心灵深处的“无意识”之中。但是,“精神控制”不同于道德教化。尽管两者都能改造人的思想,但前者的改造更加彻底。道德教化通常不会消除一个人的自利性,不会颠覆一个人的生活目标,它只是促使人们以一种能被社会认可的方式去实现这些目标。而“精神控制”却可以实现整个心灵的“格式塔转换”,被控者甚至认为过去的全部追求都是虚妄的,而现在的觉醒却类似于再生的感觉。在极端的情况下(比如“人体炸弹”),旁观者甚至推测受控者的自利性己经消失了。
  直到最近几十年,尤其是1978年“人民圣殿教”教徒大规模自杀事件之后,“精神控制”才成为反邪教运动的概念武器。社会科学文献可以对“精神控制”的手段和后果进行描述,但却很难解释一个人的“精神”可以被另一个人彻底“控制”的原因。如今,“精神控制”广泛存在于宗教、军事、邪教等各个领域。尽管脑科学和心理学还没有揭示“精神控制”的全部奥秘,但用于治疗某些精神疾病的催眠术,及其重塑患者心灵结构的惊人效果,均己通过了临床医学的严格检验。相比之下,李洪志的煽情演讲、“全能神”各类布道动员会以及“门徒会”团体的秘密培训等等,都只不过是一些稀释了的催眠术而己。
  二、怎么“精神控制”? 
  由于历史和文化的原因,在英语世界中,“邪教组织”通常冠之以一个较为中性的词汇一一“狂热团体”(cult),这些“狂热团体”是指那些在犹太教——基督教传统之外或边缘上的宗教群体,比如“穆尼”(Moonie),海尔克里希那教徒,上帝的孩子(Children of God)、耶和华证人(Jehovah Witnesses)、摩门教徒等等。大量实证研究表明,邪教组织通过熟练操作一些心灵改造技术来招募和控制教徒。据美国AFF反邪教家庭基金会的公布的“精神控制”技术主要包括:
  (1)孤立。为防止信徒产生批判性思考,邪教团体把他们从家庭、朋友、社会及不同的观点中孤立起来。
  (2)团体压力。如果周围的人都确信团体的信仰是正确的,受集体压力所致,个体成员就很难坚信自己的看法,不能自由表达意见和观点。
  (3)不断地表示关爱。用刻意的、矫操造作的阿谈奉承、拥抱、贺卡、抚摸等方式让成员感到被关爱。
  (4)拒绝个人隐私。新成员不能独处,以免产生独立思考而有机会对邪教团体的混乱现象反思。
  (5)剥夺睡眠。利用疲劳战术使人丧失自我意识和判断能力。成员被要求超长时间进行各种培训和学习,使他们产生强烈的疲劳感和紧张情绪,从而失去自我,受他人心灵控制。
  (6)游戏。制定令人迷惑的、混乱颠倒的规则,玩令人紧张的游戏,以减少参与者的自信,增加对领头人的依赖。
  (7)思想灌输。邪教组织要求成员谴责当今的价值观和信仰,对“暴露的事实”必须毫无疑问的接受。所谓“暴露的事实”即邪教组织有选择地呈现的一切现象。
  (8)忏悔。许多邪教团体采用忏悔的方式,强制其成员暴露内心秘密,并把他们的忏悔内容记录了下来,邪教头目用此恐吓、威胁和控制成员。
  (9)饮食操纵。控制成员的饮食,以低糖、低蛋白的食物为主,以减少能量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
  (10)强化负罪感。控制成员最基本的人类情感,如负罪感,使他们对过去的犯罪以及世界上存在的罪恶感到难过和自责,相信自己应当对此负有责任,从而强迫其接受时间更长、更艰苦的工作。
  (11)恐惧感。制造成员的恐俱情绪,若成员产生了与邪教头目相反的思想或行为,则宣布成员不是真正的信徒,若成员要离队,本人或其家属就要受到威胁。
  (12)歌颂。一些邪教用不断重复的颂扬或歌唱的方式制造“气氛”,引起成员的“思维停止”,产生半催眠状态。
  (13)着装。某些邪教组织要求着装统一,以减少个人的特征。
  (14)高人一等的优越感。教导信徒,只有邪教组织掌握着“真理”, 别人都是被误导的,被魔鬼操纵的。
  (15)拒绝与正常“社会人”的关系。大多数邪教组织鼓励成员断绝与家庭、朋友的关系,甚至约会和结婚均由组织统一安排。
  (16)经济手段。以各种方式在经济上剥削成员,如要求成员向团体捐献,通过乞讨或出售物品为团体筹资,要求信徒向团体购买书籍、磁带等资料,或付出高额的培训费。
  在美国,己有几百个邪教成员向法庭、听证人员、媒体记者以及咨询公司证明这些“精神控制”手段确实存在。精神病专家和心理咨询师发现大量邪教成员的情绪反应和智力反应都明显减弱。精神病专家约翰·克拉克曾经对邪教成员的精神状态进行过长达六年半的跟踪调查,他在一份证词中描述道:“他们看上去己经变得相当迟钝,感知范围受到限制,行为方式明显格式化。他们对时事漠不关心,只有在谈论他们的群体和信仰时,才会显得神采奕奕。他们对微小的刺激高度紧张,痴迷于一些令人麻木的陈词滥调。在用文字或语言表达思想的时候,他们能够使用的词汇量很少,并且己经失去了使用修辞技术的能力。即使他们偶尔幽默一下,也不会产生让人发笑的效果。”总之,邪教组织所使用的“精神控制”己经全面而彻底地改变了整个人的心灵结构。邪教首领能够根据他自己的要求重塑教徒的信仰和人格。这个过程发生得非常迅速,有时只需要几天或者几个星期。吉姆·西格曼相信邪教成员会发生“顿悟”的现象,他们的思想和观念会在瞬间改变。
  三、法轮功如何“精神控制”? 
  与西方邪教相比,法轮功组织的“精神控制”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尽管法轮功组织也为学员制定了一些行为规范,但这些规范并不像西方邪教那样苛刻,基本不涉及隔离信息、剥夺自由、规范着装和饮食等看起来就明显违反法律的行为控制和环境控制。学员进出也没有强制性的限制。但法轮功组织的“精神控制”效能却一点不比西方邪教逊色,就其对成员心灵改造的深度和广度而言,法轮功组织堪称世界邪教之最。
  法轮功组织借助于东方宗教的“冥想”(meditation)训练来改造学员的心灵结构。“冥想”的目的是实现意识的高度自律,其表面特征是深度的心灵宁静,其内在激励则是在宁静状态中体验到的各种幻觉,而最高层次的幻觉则是“浑然无我”、“天人合一”或“空”,这些幻觉可以让冥想者获得强烈的满足感和愉悦感。冥想其实并不神秘,现代脑科学实验表明,冥想训练可以让大脑活动呈现出规律的脑波,此时支配知性与理性思考的脑部新皮质作用就会受到抑制,而支配动物性本能和自我意志且无法加以控制的自律神经,以及负责调整荷尔蒙的脑干与脑丘下部的作用,都会变得活性化。左脑的平静以及右脑的激活会让脑波自然转成a波。而当脑波呈现为a脑波时(特别是中间a脑波),就会出现身体和心灵的强烈快感。法轮功组织却将冥想的正常功能神秘化,甚至把冥想体验宣称为超能力。由于在法轮功的冥想训练中,学员心灵进入宁静状态后其意识检测功能几乎完全丧失,整个人处于一种自我催眠状态。李洪志所宣称的邪教教义就可以直接灌输进学员的无意识之中,并因此迅速形成坚定而执着的信念。法轮功痴迷者就是这样形成的。重新改造法轮功痴迷者的心灵结构之所以非常困难,原因就在于他们的信念从一开始就被植入于心灵深处,这是常规教育手段所无法对抗的。
  在中国,李洪志大肆散布“末世论”、“宿命论”、“开天目”、“放弃对生命的执着”、“求圆满”、“上天国”等谬论,使许多练习者上当受骗,走火入魔。如某地法轮功练习者王某,练功后精神错乱,产生幻觉,认为妻子是魔鬼,就用羊角锤把妻子活活打死。某地一姓马的邪教成员在参加聚会时,听邪教头目说天下要大乱,每个人必须把自己的子女杀死,杀一个可以救活一家。他回家后,竟残忍地用铁锤将自己年仅3岁的女儿和1岁的儿子杀害。失去了正常人的理智,不顾亲情,不顾家庭,不顾学业,这些都是邪教组织通过歪理邪说,对人实施“精神控制”害人夺命的罪恶例证。
  “精神控制”是一切邪教最具危害性的共同特征,然而要使邪教信徒摆脱教主的“精神控制”,重新回归社会,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我们在现实中要“疏”“堵”结合,一方面,要理性对待,加强宣传学习、提高认识,深入剖析和认识邪教组织的危害性和危害手段;另一方面要结合练习者个人的兴趣爱好,培养积极高尚情操,丰富其精神生活。帮助邪教受害者摆脱“精神控制”的根本点之一是增强自我意识,提高自尊、自信水平,启发其对邪教教主及邪教言论的怀疑、辨证思考及批判意识,使其逐渐摆脱对邪教教主、邪教组织及邪教活动的精神依赖。那么相信有朝一日这些邪教组织惯用的伎俩将无所遁形,施加在信徒们精神上的桎梏也将被彻底打破,邪教也会最终消失。

越练越“伤” 李洪志给信徒灌了什么迷魂汤

所谓“迷魂汤”,是指迷惑人的语言和行为,目的是诱导他人放弃思考盲目顺从,使行骗者目的得逞。法轮教主李洪志是灌“迷魂汤”的高手,他编造一系列歪理邪说,迷惑弟子的心智,洗涤弟子的大脑,让弟子在明显的对比中识不破、看不透,成为他随意操纵的“工具”。李洪志究竟给弟子灌了什么“迷魂汤”呢?请看:

  ——“得失论”歪曲了弟子与自我的比较
  “得失论”是李洪志歪理邪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在这个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者不得,得就得失,你不失,要强制你失”、“就是戒去常人中的一切欲望,强制的让你失去对利益的追求,断绝世俗间的一切东西等等”……李洪志暗示弟子,要想“得法”、身体“消业”、现实“圆满”,就必须失去“常人”时的一切,特别是“执着心”、“名利心”,去掉“七情六欲”,与修炼前的生活一刀两断。

  弟子修炼法轮功,挤出时间“学法”荒废了工作收入减少,拿出钱财去“证实法”增加经济支出,“一减一加”让弟子与修炼前相比,生活水平发生最明显的变化,有的弟子甚至到了穿不暖、吃不饱的地步,“以前她花钱大手大脚,从来不算计,穿的衣服都是好几百元一套的,换成现在的价格得上千元一套,而现在,一百元的衣服她都嫌贵,几天前她说实在没穿的了,就花三十五元买了件上衣,四十元买了条裤子。”(《真相资料的资金是这样来的》)从几百元的“大手大腿”到几十元的“思前掂后”,可见弟子修炼前后有着天壤之别,钱在那儿去了呢?全部拿去做“真相资料”,用于换取李洪志宣扬的“德”了。

  衣食住行与个人密切相关,是衡量生活的基本指标。弟子的变化身边人都能发现,身置其中的当事人感受应当更深刻、更痛心,更应当寻找原因。这种自我的纵向比较,本应是弟子认识法轮功的切入点,但他们却认为经济上的“失”能够换来法轮功的“德”,现实生活中的苦能够换来“天堂”上的“福”,拒绝“回头是岸”,继续“义无反顾”,可见“得失论”这碗“迷魂汤”让弟子迷失了同自我的比较。

  ——“层次论”扰乱了弟子与同修的比较
  了解法轮功的人,对李洪志鼓吹的“层次论”并不陌生。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不同层次有不同层次的法”、“法在不同层次有那一层次的指导作用”、“大法开创了宇宙不同层次生命的生存环境与标准,也给不同层次的生命创造了不同的智慧……”等等。“层次论”告诉弟子,因修得不同每个人“层次”都不一样,弟子之间的差别永远存在,若想消除“差别”,唯有跟着李洪志修炼不断“层次”,最终实现“圆满”。

  李洪志让弟子“同学同修”,是让弟子发现彼此之间的差别、消除差别,最后实现弟子“大一统”。面对与同修之间的差别,弟子不是客观分析原因,而是“层次论”解释修炼状态。这在法轮功内部形成一个奇怪的现象:某弟子出门摔了跤、身体患了病、甚至意外死,其他弟子都以“修得不好”、“层次低”帮李洪志推脱责任,暗自庆幸自己“修得不错”、“层次高”;弟子鼓吹自己是“师父身边人”、悟到了“圆满”等,又有无数弟子以为“层次高”而盲目跟风、奉若神明,于是“奇人甲”、“悲伤的先知”以及各种各样的“大法内骗”一拨一拨地层出不穷。

  弟子与身边的同修几乎是朝夕相处,发现彼此之间差别并不差,这些差别同样是他们认识法轮功本质的有机切入点,可是喝了“层次论”的“迷魂汤”,弟子把其中差别当成攻击别人安慰自己的“籍口”,对活生生的事实视而不见,这不是吃错了药又是什么呢?

  ——“得法论”搅乱了弟子与常人的比较
  李洪志的“得法论”把法轮功吹成“登天的梯子”,暗示弟子“得法”如同捡到“金元宝”,拿在手里含在口里都舍不得丢。他说,“我们作为一个修炼的人,要想通过修炼使他人得到幸福,惟有一个办法就是叫他得法”(《在美国东部法会上讲法》)与弟子相对应的常人,李洪志却说,“那作为人来说,修炼结束了,这个环境就不需要了,那么剩下的人就是人渣,人不行了就会被淘汰。”(《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李洪志再也明白无误地告诉弟子,常人社会再好,也改变不了被淘汰的命运,而只有“得法”的弟子才可能成“神”,由此在弟子和常人之间砌上一堵“墙”。

  人是社会性的,无论弟子怎么认为自己“走在神的路上”,现实中却免不了与常人接触,特别是“讲真相”时,更是与常人面对面的交锋。两者一比较,差别自然显现了出来。请看弟子的自嘲,“一年到头也从没买过衣服,棉衣也是找那种最便宜的买。用常人朋友的话说:‘你是不是就这一条裤子啊!’”(《破除经济迫害》)因修炼法轮功,弟子穷得一年四季只穿一条裤子,偏偏要当着衣食无忧的常人“讲真相”,真不知脸往那儿搁,骗人的话又怎么能说出口?

  只穿一条裤子的弟子与常人站在一起,谁过得好谁过得差,既使瞎子也能分辨得出来。明摆着的事实,同样是弟子认识法轮功本质的一个切入点,弟子却被李洪志的“得法轮”搅混了头脑,认为常人的幸福是他们所不需要的,而“法”才是他们“登天的梯子”,那怕吃不饱、暧不穿,饱受世人讥笑也再所不惜!沉湎于“阿Q式的精神胜利法”之中的弟子,不是脑子进水了又是什么呢?

  有比较才有鉴别,比较是人们理性认识事物,做出正确选择的重要方法。若弟子采取此法,识破李洪志的骗术、跳出法轮功怪圈并不难,李洪志的洗脑何以得逞?可是,弟子被李洪志的“迷魂汤”灌昏了大脑,混淆了与修炼前自我、与身边同修、与社会常人的种种差别,一头栽在法轮功的泥潭里拔不出来,让人们为李洪志的“迷魂汤”感到愤怒,也为“走在神上”的弟子感到可悲!

段启明:“法轮功”演变的四个阶段

编者按:段启明,长期在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从事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和宗教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1998年退休后,出于一种对邪教问题研究的社会责任感,他一直关注“法轮功”。本文是段启明同志2011年9月16日参加中国反邪教协会和乌克兰“迷信与社会”组织的交流会上的发言(节选)。
    当代西方国家,把宗教分为教会、教宗(或译为教团)、教派(或译为宗派)、膜拜团体(“新兴宗教”)。新兴宗教不断发生变化,有一部分走向神秘,走向颓废,走向极端,成为疯狂的、邪恶的、毁灭性的极端教派。这种极端教派奉行反社会、反文化、反时政的教义,实施教主集权统治,对信徒强制“洗脑”、进行精神控制,践踏人权、摧残生命、危害社会。这种极端教派虽在西方是一个普遍社会问题,但只有比利时、法国极少数国家对这种极端教派做出法律定性。1998年,比利时政府颁布法律界定:“有害的邪教组织,是指那些在组织上和实践上进行非法、有害的活动,危害个人、社会或人类尊严的哲学性或宗教性或自称具有此类性质的组织。”1983年2月,法国议员阿兰·维维安奉政府之命,调查全国的膜拜教派,并提出对策。2000年2月,法国“反邪教部际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对邪教做了这样的界定:“一个极权性质的社团,申明或不申明具有宗教目的,其行为侵犯人的尊严和破坏社会平衡。”

    “邪教”本是中国汉语特有的词语,邪教组织的本质特征与西方膜拜团体中的极端教派相似。“邪”是指妖异怪诞的邪术、邪说的说教者。这些说教者利用“神道”作为“惑人”的手段而作乱,破坏当时的统治秩序。“邪教以神道惑人,而天下乱矣”,就是历史上对这种组织的定性。元朝统治者对邪教就进行严厉惩治。清朝晚期以来,民间秘密教门多以“会、道、门”为组织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仍将各种秘密教门称为“会道门”。鉴于“会道门”对群众、社会和政权的危害,政府予以坚决查处。

    20世纪80年代,中国进入了一个社会转型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了多元倾向,迷信活动泛滥,被取缔的某些“会道门”死灰复燃,以其他面目出现的邪教也滋生蔓延。“呼喊派”、“全范围教会”、“天父儿女”、“门徒会”、“被立王”、“主神教”等就是这类非法组织。这类组织的共同特征是:少数不法分子违反宪法和法律,披着宗教外衣,摘取宗教经典中的片言只语,掺杂大量封建迷信和异端邪说,蛊惑人心,蒙骗群众,秘密纠合建立非法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类组织与中国历史上的“邪教”、“会道门”没有什么两样,只是当时没有叫做“邪教”。政府主管部门依据宪法和法律,对这类非法组织进行了查处,依法取缔了非法组织,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组织者、骨干分子做出刑事处罚,对被蛊惑蒙骗的一般成员进行了教育。

    1997年3月,针对邪教组织滋生蔓延及其对群众和社会的严重危害,全国人大八届五次会议,正式将惩罚邪教犯罪活动写入修订后的《刑法》。《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轮功”是在迷信活动泛滥、气功热、“人体特异功能”热的背景下滋生的一种邪教。我个人认为,它大体经历了以下四个演变阶段。

   第一阶段:法轮功初始期
  1992年5月(李洪志在长春五中办“法轮功辅导班”,5月13日被称为李洪志“出山日”)到1993年8月(在北京成立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这一时期,有以下事实和特点:李洪志在他人帮助下创编出“五套功法”,盗用佛教“法轮”(“法轮”源于古印度传说中的“轮宝”,被认为是统治世界的转轮圣王使用的一种武器,具有无坚不摧的力量。佛教借用来比喻“佛法”,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比喻性词汇)一词称“五套功法”为“法轮功”。刚开始只在长春胜利公园演示“教功”,但对其感兴趣者甚少。1992年5月13日,在他人帮助下,李洪志借用长春五中阶梯教室办“法轮功辅导班”,传授“五套功法”。1993年4月,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一书。1993年12月,又出版了《中国法轮功(修订本)》。这一时期,“法轮功”组织尚未正式形成,所谓的“法轮功”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伪似气功”,主要活动是李洪志在几个气功爱好者帮助下传授“五套功法”。这时,李洪志的真实目的不过是借用这种手段敛取群众钱财。

     第二阶段:“法轮功”坐大成势期
     从1993年8月到1996年7月(国家新闻出版署查禁李洪志五种图书)。这一时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实和特点:

    (1)1993年8月,李洪志伙同李昌等人在北京成立全国性组织“法轮功研究会”。后被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吸纳为“研究组”、成为“直属功派”。但李洪志无视气功研究会章程规定,我行我素。更为重要的是,他利用获取的“直属功派”名份,虚张声势,借机向全国各地发展“法轮功”组织。据1999年7月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除总部“法轮大法研究会”外,全国各地共设立39个“法轮功辅导总站”、1900个“辅导站”、28000个“练功点”,被蛊惑蒙骗的群众200万人。“法轮功”组织实施教主集权,一切听从“师父”李洪志指挥。

    (2)李洪志把神化自己和歪理邪说发挥到极致,抛出了被称为“法轮功”经典的《转法轮》以及其他图书,通过“关系”,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这时的“法轮功”已经不再是一种气功功法,“法轮功”不仅成立了全国性非法组织,而且有了一套完整的歪理邪说或者邪教“教义”。李洪志不再强调“练功”,而是强调“学法”(“法”也是李洪志盗用佛教的名词,原意为佛教教义),即学习所谓“法轮佛法”(后改为“法轮大法”)。李洪志吹嘘“法轮佛法”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他李洪志“给人留下了一部上天的梯子——《转法轮》”;“法轮佛法”是“唯一能度人的正法”,他李洪志是“唯一传正法”的人,是比一切传统宗教教主都要高明的新教主、救世主,他甚至还可以“再造”人类、“再造”地球上的物质、“制造”“新的地球”等等。“五套功法”这时只不过变成了一种旗帜、招牌。李洪志甚至说谁要认为“法轮大法”是低层次的气功、是“怎么怎么做”,那是“在传邪法”,“法轮大法”就是读他的书。李洪志的任何几句谎言都被他吹嘘成“经文”(“经”也是佛教名词,即经典,“经文”即被尊崇为典范的著作、文章、语言),到处“讲法”,神化自己,宣扬歪理邪说。“法轮功”的性质发生了本质变化,完全成了一种邪教组织的代名词,并迅速坐大成势。

    (3)李洪志歪理邪说对练习者及其家庭、对社会的危害日益凸显。李洪志要练习者相信,只有“舍弃人间一切情和爱”,专心学他的“法轮大法”,就能不断“上层次”,最后“圆满”“上天国”、修成“佛、道、神”。李洪志的歪理邪说控制了练习者的思想,对李洪志唯命是从,不能有任何怀疑,很多练习者身心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伤害,一些人因痴迷“法轮大法”走火入魔,有病不治、精神失常、自杀、杀人等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据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截止2000年4月,因痴迷“法轮大法”而自杀或有病拒医致死者1559人,精神障碍者651人,致残者144人,杀人案件21起、致11人死亡。

    (4)社会各界群众向党和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反映“法轮功”对练习者及其家人、对群众和社会的危害,党和政府主管部门收到的群众来信不计其数。如:邹祺、陆兴冲等受害者的亲属,向政府主管部门甚至国家领导人写信反映“法轮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的灾难。以赵杰民、宋炳辰、刘凤才等人为代表的上百名气功爱好者及长春市民从1994年4月至11月、多次写信向全国性气功团体、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揭发江湖骗子李洪志”。佛教界许多人都站出来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和对社会的危害,陈星桥居士就是其中之一。陈星桥揭露“法轮功”的文章,引起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全国政协副主席赵朴初的高度重视。这位90多岁高龄老人从1996年10月下旬起、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六次亲笔批示,特别指示对“法轮功”“光是取缔还不够,还要以理摧伏之”,组织领导了佛教界对“法轮功”的批判。长春市政协委员、第一汽车厂党委统战部长孙秀娟,一直关注“法轮功”问题,1997年1月,她与其他六名市政协委员联名向市政协提交了有关查处“法轮功”的提案。

     第三阶段:“法轮功”对抗政府查处期
     从1996年6月到1999年7月(民政部发出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的通知)。这一时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实和特点:

    (1)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活动和危害,以及群众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揭露,引起政府主管部门的关注,政府主管部门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进行调查并进行查处。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署名“辛平”(寓意“国家新闻出版署评论员”)的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转法轮>一书引出的话题》,表明和传达了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转法轮》神化李洪志、散布迷信邪说的态度。“法轮功”组织煽动千余名练习者给《光明日报》写信,要求报社“更正”,向李洪志和“法轮功”“道歉”,还煽动练习者到报社门口聚集,要求与报社负责人“对话”。1996年7月24日,国家新闻出版署以明传电报发出《关于立即收缴封存<中国法轮功>等五种书的通知》([96]新出明电字28号)。五种图书是:《中国法轮功》(军事谊文出版社)、《转法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转法轮(卷二)》(中国世界语出版社)、《法轮大法义解》(长春出版社)和《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沈阳出版社)。“法轮功”组织煽动练习者到国家新闻出版署聚集“上访”。

    (2)1996年11月,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注销了“法轮功”“直属功派”,不承认其从事的是气功活动,“法轮功”组织不是气功团体。1997年1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联合召开会议,宣布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做出“三不准”处理意见。有关材料写到:“会议根据中国气功会1996年12月9日向国家民政部社团司、中国科协学会部、国防科工委办公厅报告的《关于李洪志‘法轮功’问题的情况反映》和注销‘法轮功’不予登记的决定及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停止销售和收缴“法轮功”书籍》的通知,以及‘法轮功’在我市传授中存在的问题,决定从会后之日起不准省市‘法轮功’委员会再出售‘法轮功’书籍、音像带等宣传品;不准再组织办班教功活动;‘法轮功’委员会暂时不再开展活动。”1997年1月27日,省、市气功会共同召集省、市“法轮功”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向他们说明了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三不准”处理意见,省、市“法轮功”委员会与会负责人“接受了省市气功会的意见,表示暂不组织活动”。

    (3)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煽动练习者对抗政府查处和新闻媒体的揭露,用聚众闹事的方式,围攻新闻媒体、政府机关。1996年以后,社会各界都出现了许多对李洪志和“法轮功”的批评,新闻媒体刊登了一些批评“法轮功”的报道和文章。李洪志为维护自己的教主地位,煽动练习者“除魔护法”,围攻新闻媒体、党政机关。据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全国发生的这类非法聚集、围攻新闻媒体、党政机关的事件有300多起,其中每次300人以上的有78起。如:1998年4月7日和8日,《齐鲁晚报》发表了《要旗帜鲜明地宣扬科学》、《“法轮大师”聚财有道》后,在李洪志的授意下,一是写信骚扰,向报社编辑部施加压力,二是到报社胡搅蛮缠,三是扬言聚众示威,要求报社发表“声明”,公开向李洪志及“法轮功”组织“道歉”。报社曾于6月2日发表了一个“说明”。“法轮功”组织对此不满,于6月3日,聚集2000多人静坐示威。1998年5月4日,《健康文摘报》刊登了《违法坑人“法轮功”》文章。从6月1日开始,“法轮功”组织煽动400多名练习者到《健康报》社门口滋事,一连闹了三天。1998年5月25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栏目播出《上岗证能否扫净假气功》。5月27日,遵照李洪志的指示李昌、纪烈武等人开会,决定找北京电视台“论理”。28日早8点,煽动400多名练习者聚集北京电视台门口静坐示威。5月29日,李洪志从美国打电话给李昌说,“人太少了,人这么少还不如不去。”经“法轮大法研究会”和北京“辅导总站”组织,5月30日至6月4日,数百人连续围攻北京电视台,还派出6名代表与北京电视台“谈判”。1998年7月1日,李洪志抛出《挖根》“经文”,对批评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学者、科学家和新闻媒体进行谩骂攻击,煽动练习者到“宣传机构”进行“上访”。1999年4月,天津教育学院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博览》发表何祚庥的文章——《我不赞成青少年练气功》。4月15日,天津“辅导总站”决定就该文向校方进行“交涉”,要求为李洪志及“法轮功”“正名”,用“聚集施压”的办法迫使校方“屈服”。从4月19日至23日,连续五天围攻天津教育学院,人数最多的23日达6300多人。23日,多数人被劝离后,仍有二三千人去围攻天津市政府。

    (4)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策划组织了“4·25”事件。关注天津事态的李洪志于4月22日急匆匆从美国飞回北京,亲自坐阵指挥。4月23日上午,李洪志召集李昌、纪烈武等骨干,密谋“把天津事情闹大,把火烧到北京中南海”。李洪志说:“到北京去!”“要去中央,去国务院!”“人少了不行,要多去点。去年北京电视台的事就是人去少了,要是去的多,问题早就解决了。”“这次不单是解决天津的问题,而且是弘法和护法”,“人来的越多越好”。他们还编造造谣,说“天津警察抓人了,听说还死人了,还有人失踪了”,要求把这些谣言“传出去”。他们统一了“向政府施压”的“三条要求”:一是“要求公安机关立即放人”;二是“给法轮功提供宽松的环境”;三是“允许出版李洪志和“法轮功”的书籍”。李洪志精心策划后,于4月24日一早乘飞机飞往香港。4月25日,发生了震惊中外的“4·25”“法轮功”练习者非法在中南海周围聚集事件。

    (5)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非法违法活动一步一步暴露了自己,把自己送上了人民的审判台。1999年10月28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概括了“法轮功”邪教的六大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取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六大特征集中概括了“法轮功”邪教的本质特征和它对社会的危害。六大特征也为人们认定“法轮功”邪教及其他邪教提供了一种事实标准。认定“法轮功”邪教不只看教主崇拜、精神控制,即西方学者所说实施教主集权统治,利用反社会、反文化、反时政的教义对信徒强制“洗脑”、进行精神控制,更要关注它对社会的危害,即践踏人权、摧残生命、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事实。据有关法律专家研究论证,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严重触犯国家法律,犯有20多种罪。

    (6)“4·25”事件是李洪志和“法轮功”邪教的一次大暴露,令全社会震惊,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对李洪志和“法轮功”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很快搞清了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主要问题。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并于7月22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开报道。《通知》指出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提出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党内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明确了有关政策界限。当天,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还就《通知》向《人民日报》记者发表了谈话。《通知》下发后,在全体共产党员以及国家公务员中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体党员和公务员对“法轮功”邪教的认识。

    (7)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清查其违法犯罪行为,揭批李洪志歪理邪说。7月22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指出“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也是在7月22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禁止“法轮功”从事非法活动的六条《通告》。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在同日发出《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7月29日,公安部发出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都发出相应通知。一场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挽救、教育、团结广大被蛊惑蒙蔽的练习者的活动在全国展开。

     第四阶段:“法轮功”组织被依法取缔后
     这一时期从1999年7月政府主管部门发出取缔和查处“法轮功”组织的通知开始,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一时期有以下一些重要事实和特点:

    (1)“法轮功”非法组织被取缔,全国组织体系土崩瓦解。一些违法犯罪的有关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进行了深刻揭露和批判,新闻媒体发表了社会各界人士撰写的文章,出版了大量批判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图书、音像制品。广大被蛊惑蒙蔽的练习者经过教育迅速醒悟。一些痴迷者继续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教育,争取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经过这场斗争,使全国人民受到了一次防范和抵御邪教的很好教育。

    (2)正式认定“法轮功”为邪教。1999年10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中的第一条对邪教组织做了这样的界定:“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他人,发展、控制成员的非法组织。”《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所传递的正是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组织是邪教的认定。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对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组织犯罪活动的必要性,有关原则立场、方针政策做出明确规定。对妥善处理“法轮功”邪教有关问题以及其他邪教有了更加明确的具体的法律依据。

    (3)李洪志逃到国外,与国外反华势力相勾结,受到反华势力的庇护和支持,猖狂从事反华政治活动,充当了反华势力的政治工具和马前卒。李洪志和国外“法轮功”组织抛出了“九评”,攻击中国共产党。鼓动“三退”,妄图搞乱中国。编造子虚乌有的“苏家屯事件”、所谓的“天安门事件真相”等诬蔑攻击中国政府的材料,在国外在互联网上大造反华舆论。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前、在中国国家领导人出访时,聚集滋事;在国外诬告滥诉中国国家领导人。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煽动国内尚未醒悟的“法轮功”痴迷者滋事,散发反动宣传品,破坏电缆、攻击卫星传输,等等。李洪志和“法轮功”组织的这些行径,并未捞到什么好处,反而使自己越来越陷入困境,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外人士所识破。到头来不过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中国认定和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经过这场斗争,社会各界对邪教的本质和危害有了更加清醒的认识,防范和抵御邪教的自觉性大大提高,中国处理邪教的法律政策更加完善。

2018年2月25日星期日

朋友圈不是法外之地

 据中国反邪教网报道,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一“法轮功”人员因在微信朋友圈中传播散布邪教信息,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无邪君经常强调,国家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对那些被邪教裹挟而上当受骗的受害者,要全力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帮助他们摆脱邪教桎梏;对那些藐视法律、以身试法的人,也要依法惩处。 
  众所周知,“法轮功”于1999年7月被依法取缔,其头目李洪志逃到国外后招兵买马,继续开展邪教活动,同时大肆从事各种反华勾当。“法轮功”办的报纸、电视台和网站,主要就是造谣、抹黑、唱衰中国。据舆情专家分析,网上散布的各类谣言,如果追根溯源,很多都来自境外“法轮功”媒体。
  大家知道,办媒体、开网站是要烧钱的,这种旨在污蔑中国、不求赢利的宣传机器,背后金主是谁、协调各方的调度者是谁、目的何在,地球人都懂的。
  现在,随着国内微信朋友圈的兴起,“法轮功”又盯上了微信传播渠道,煽动、指使其人员利用朋友圈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宣扬邪教。李洪志这种做法,完全是不顾惜追随者的死活,拿他们往法律的枪口上推。 
   
  该案值得关注的是,凌某将宣扬“法轮功”的相关文章发布于自己的朋友圈中,其传播方式并非通常意义上的专门建立的微信群组。从法院对该案的事实认定及判决结果看,这种以个人为核心,以其好友为固定受众所组成的朋友圈,其特征也符合司法解释中关于 “群组”的含义。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条规定,实施上述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属于行为犯,即以法定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微信朋友圈是个相对封闭的空间,发在朋友圈的信息,好友均可看到。因此,根据前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只要行为人在200人以上的朋友圈发出宣扬邪教的信息,就标志该犯罪已为既遂状态。
   
  此外,根据中国的法律,不仅是散布传播邪教信息有可能触犯刑律,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以及散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也都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截至2017年9月底,微信和WeChat合并月活跃账户数已达9.8亿。微信朋友圈已成为大众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人们在享受网络科技带来的便利时,也要时刻警惕别有用心的人也在利用微信搭便车。网民们需要擦亮眼睛,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传播。 

网上谣言很多来自法轮功媒体


       中国反邪教网24日发表评论称,法轮功于1999年7月被中国依法取缔,其头目李洪志逃到国外后招兵买马,继续开展邪教活动,同时大肆从事各种反华勾当。
       法轮功办的报纸、电视台和网站,主要就是造谣、抹黑、唱衰中国。网上散布的各类谣言,如果追根溯源,很多都来自法轮功媒体。
       大家知道,办媒体、开网站是要烧钱的,这种旨在污蔑中国、不求赢利的宣传机器,背后金主是谁、协调各方的调度者是谁、目的何在,地球人都懂的
  现在,随着国内微信朋友圈的兴起,法轮功又盯上了微信传播渠道,煽动、指使其人员利用朋友圈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宣扬邪教。李洪志这种做法,完全是不顾惜追随者的死活,拿他们往法律的枪口上推。 

2018年2月12日星期一

法轮功邪教大搞神韵晚会真相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41BYl0pdoc&feature=youtu.be
近年来,一个自称是神韵艺术团的神秘组织经常到台湾来举办演出,他们自称来自美国,却标榜传播中国传统文化,而演职人员却清一色是法轮功邪教人员。这洋一个不伦不类的演出团体,却迷惑了上至立法、行政院长、公司老总等达官显贵,下至教师、公务员等平民百姓的无知吹捧,每年从台湾卷走一亿多元,可谓现代版的“国王的新衣”。今天,就让我们来揭开法轮功邪教大搞神韵晚会的不可告人真相:
法轮功发源于中国大六,教主李洪志自称八岁即已修炼成佛,拥有遥视、隐身、定物等神通法术。事实上,李洪志早年曾加入中共青年团,并且在解放军服役和工作多年,是一个撤头撤尾的江湖神棍,其所谓的神通法术从未在公开场合展示过,其发光神像更是被同伙爆料是用照相技术合成的,这种诈骗手法无异于当年的宋七力。
为了聚敛钱材,李洪志在其教徒中挑选了一批年轻貌美、能歌善舞的人员,组成了所谓的神韵艺术团,常年到世界各地举办巡演。为了提高票房收入,李洪志号令各地法轮功教徒全力配合神韵晚会的门票销售,声称推销神韵演出也是一种修炼。就这洋,原本是以修炼成佛为目的的练功,逐渐就变成了专注在搞神韵晚会。
李洪志以洗脑控制的手段,利用法轮功学员充当廉价和免费劳工,长年让他们在世界各地举办神韵巡演,高价卖票,聚敛了大量钱材,在美国多地购置了十几处豪宅,价值数千万美元。法轮功学员却要为此出钱出力,卖艺又卖命。
李洪志宣称,修炼法轮功圆满,就可以成为长生不老,金刚不坏的佛。然而,至今却从未传出有哪位法轮功学员修炼圆满成佛,倒是有不少法轮功教徒听信李洪志练功不用吃药的谎言,患病后拒绝就医而丧命。2006年6月,台湾法轮功学员胡玉蕙病亡,年仅43岁。2009年6月,台湾法轮功学员刘莺钏病亡,年仅58岁。胡玉蕙和刘莺钏都是台湾大学的年轻教授,生前为法轮功在台湾的传教事业立下汗马功劳,法轮功非但没有让她们强身健体,反而害她们延误就医而送命。
有识之士早已看穿法轮功的邪教本性。佛教界高僧星云法师和淨空法师都曾公开指出法轮功是邪教。星云法师说:“法轮功不仅邪,而且不是宗教”;淨空法师说:“法轮功说那个法轮安在肚脐上,这是邪教,这是佛教没有的”。
各位民众,法轮功学员们,请你们认清法轮功邪教真相,认清神韵晚会敛材真相,不要再做李洪志的奴役,大家一起行动起来,解救尚被李洪志洗脑控制的法轮功学员,制止法轮功继续祸乱台湾,把法轮功邪教赶出台湾!

2018年2月11日星期日

“心灵法门”在香港非法敛财2亿被举报

   
  华通网报道截图
  中国反邪教网讯(记者厉洁)综合香港苹果日报、华通网等网站报道,近日,受害人向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税务局、香港入境处等3个部门举报称,“心灵法门”2015年6月在香港举办“法会”时,大肆进行非法敛财,数额高达2亿多元人民币。据悉,香港相关部门已受理举报,正进行跟进调查。
   
  《苹果日报》报道照片
  举报人杜彬曾误入“心灵法门”,他称,2015年6月19日至25日,“心灵法门”在香港举行所谓的“法会”,敛财敛财方式主要有六种:
  1、通过高额售卖“开光”物品收取钱财。此次“法会”现场设有义卖处,向信众高额销售山水画(小的300、中的500、大的800元人民币)、视频播放器(小的100、中的300、大的500元人民币)、佛像(A4纸大小100元人民币)、菩萨挂件(200、400、600、800元人民币不等)等物品。其中,现场仅售卖给信徒的山水画至少30万张,1幅卖300-800元人民币不等,平均1幅约500元人民币。
  2、通过“功德箱”收取捐款。在“法会”现场一批义工负责看管所有功德箱(捐款箱)。信众在现场结缘(带走)“心灵法门”书籍、“小房子”后,必须向功德箱内投钱(少则500元人民币,多则2000-3000元人民币)。
  3、将赠阅书籍非法出售。2015年6月香港法会后,“心灵法门”头目卢军宏自称,在这次“法会”上,结缘(散发)走的“心灵法门”书籍有30万册。在“法会”现场“心灵法门”信徒每拿走1本书籍,给功德箱投进至少100元人民币,澳洲东方电台/ “心灵法门”仅通过结缘书籍一项就获得3000万元人民币。而这些书籍在“法会”召开前由广大信众助印(捐款印书)并运至“法会”现场,书后都印有“赠阅,非卖品”字样。
  4、通过供“花篮”“手捧花”收取信徒钱财。“法会”期间,每天在讲台布置、摆放约1000个花篮。花篮由各地“心灵法门”共修组筹集资金,从澳大利亚专门负责花篮、捧花的义工那里购买,1个花篮1500元人民币、1束捧花800元人民币。在“法会”前,信徒需要主办方现场供花篮,捧花的需要提前预定,将资金打入指定账户。1000个花篮每天的供奉款为1500元人民币,“法会”持续7天,花篮的供奉款为1050万元人民币;卢军宏每天至少有1次入场式,每次入场捧花使用1次800元人民币,现场每天使用捧花信众约5000人,法会连续7天捧花收入2800万人民币。
  5、信众每天认供水果约130盘,每盘1000元人民币认供,7天总计约91万元人民币。
  6、通过收取“拜师”费赚取钱财。2015年香港“法会”有7场拜师会,每场约有700名“心灵法门”新信徒拜师,新信徒通过网上申请成为卢军宏弟子,给卢军宏的拜师费每人最少3000元人民币,上不封顶。2015年香港法会约4800名新信徒进行了拜师仪式,仅拜师费就达1440万元人民币。
   
  新华网报道截图
  据悉,“心灵法门”系澳大利亚籍华人卢军宏打着佛教旗号建立的组织,近些年,该组织在澳洲、东南亚等地发展蔓延,频频举办所谓的“法会”,并不断向国内渗透。据反映,陆续有受害者向有关部门投诉,称该组织打着宗教旗号,神化首要头目,编造歪理邪说,大肆骗钱敛财,危害社会。对此,新京报、南方都市报、凯风网等媒体曾多次予以揭露。“心灵法门”已被有关部门定性为具有邪教性质的非法组织。
   
  中国反邪教网报道截图

2018年2月10日星期六

苹果日报:“心灵法门”弟子举报该组织在港非法筹款(图)


《苹果日报》截图

2月2香港《苹果日报》发表《“心灵法门”弟子举报该组织在港非法筹款》称,杜彬举报人于2017年9月向香港社会福利署、香港税务局、香港入境处等3个部门举报了称为“心灵法门”的教派组织于20156月在香港举办法会、未经申请大肆进行非法巨额筹款,疑似敛财等有组织性活动。传信者杜彬称,香港相关部门表示已正式受理他的举报,并正进行跟进调查。

信徒揭露邪教敛财内幕
据传信者杜彬称,因“心灵法门”内部人士称,该“心灵法门”将于2018219日在香港举办“法会”。届时“心灵法门”创始人、澳洲东方华语电台台长卢军宏将亲自入境香港主持“法会”。而该“心灵法门”20155月在香港举行的“法会”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为防止更多的民众上当受骗,维护香港正常的宗教活动秩序,他已就20155月的“法会”存在的严重违法问题,向香港特区政府的有关部门举报。
杜彬自称,其原系佛教信徒,后加入“心灵法门”,原以为该法门是佛教性质的社团,但自20156月亲身参加过“心灵法门”在香港举办的“香港法会”,才了解了“心灵法门”邪教组织名借佛法外衣,实施非法敛财的本质。
2015年619日至25日,“心灵法门”在香港举行“法会”,参加这次法会的各类人员约5万余人,绝大多数为“心灵法门”信徒,也有部分为观察、尝试加入该社团的普通民众。大陆各地的信众都由当地“心灵法门”共修组负责人带领来参加此次法会。

 据杜彬的现场观察了解,20156月那次心灵法门香港法会的敛财数额高达2亿多元人民币。其敛财方式有:

 一、通过高额售卖“开光”物品收取钱财。此次法会现场设有义卖处,向信众高额销售山水画(小的300、中的500、大的800元人民币)、视频播放器(小的100、中的300、大的500元人民币)、佛像(A4纸大小100元人民币)、菩萨挂件(200400600800元人民币不等)等物品。其中,现场仅售卖给信徒的山水画至少30万张,1幅卖300-800元人民币不等,平均1幅约500元人民币。

二、通过“功德箱”收取捐款。在法会现场一批义工负责看管所有功德箱(捐款箱)。信众在现场结缘(带走)“心灵法门”书籍、“小房子”后,必须向功德箱内投钱(少则500元人民币,多则2000-3000元人民币)。

三、将赠阅书籍非法出售。2015年6月香港法会后,卢军宏自称,在这次法会上,结缘(散发)走的“心灵法门”书籍有30万册。在法会现场“心灵法门”信徒每拿走1本书籍,给功德箱投进至少100元人民币,澳洲东方电台“心灵法门”仅通过结缘书籍一项就获得3000万元人民币。而这些书籍在法会召开前由广大信众助印(捐款印书)并运至法会现场,书后都印有“赠阅,非卖品”字样。

四、通过供“花篮”“手捧花”收取信徒钱财。法会期间,每天在法会讲台布置、摆放约1000个花篮。花篮由各地“心灵法门”共修组筹集资金,从澳大利亚专门负责花篮、捧花的义工那里购买,1个花篮1500元人民币、1束捧花800元人民币。在法会前,信徒需要法会现场供花篮、捧花的需要提前预定,将资金打入指定账户。1000个花篮每天的供奉款为1500元人民币,法会持续7天,花篮的供奉款为1050万元人民币;卢军宏每天至少有1次入场式,每次入场捧花使用1800元人民币,现场每天使用捧花信众约5000人,法会连续7天捧花收入2800万人民币;

、“心灵法门”信徒每天认供水果约130盘,每盘1000元人民币认供,7天总计约91万元人民币。

六、通过收取信徒“拜师”费赚取钱财。2015年香港法会有7场拜师会,每场约有700名“心灵法门”新信徒拜师,新信徒通过网上申请成为卢军宏弟子,给卢军宏的拜师费每人最少3000元人民币,上不封顶。2015年香港法会约4800名新信徒进行了拜师仪式,仅新信徒拜师费为1440万元人民币。
上述累计数额高达2.3亿元人民币。杜彬对此提出自己的质疑:“心灵法门”组织在2015年香港法会期间收取了信徒这么多捐款,这些钱都去哪了?会不会都被卢军宏收到自己腰包了?所筹集巨额钱财有没有向香港税务部门报备,是否存在偷税漏税?情况不得而知。

篡改教义,寡廉鲜耻
庄严肃穆的法会,成了非法疯狂敛财的藏污纳垢之所!
此情此景,令杜彬感觉非常诧异和震惊:佛教崇尚,而“心灵法门”集体如此明显与法理不符?更有甚者,杜彬身边有不少原本一心想学习佛法的普通民众被“心灵法门”迷惑误导后,对卢军宏顶礼膜拜,不仅向卢军宏捐赠大量“奉献金”,甚至对自己家庭不管不顾,导致家庭困难;更有信徒听信卢军宏修炼“心灵法门”可以包治百病的谎话,得了重病不去医治,以致贻误治疗,害得家破人亡。可以说,只要能非法敛财,什么谎话都可以说,什么荒诞不经的事都可以做。卢军宏的敛财热情已经呈现出一种病态的疯狂

期港府法治之剑斩邪教
早在2014年3月,马来西亚11家佛教团体联合发表文告,严正指出,“心灵法门”是“附佛外道”,并非正信佛教,提请信众勿受蒙蔽!”同年,中国佛教协会也表示,“心灵法门”虽然借用了佛教的某些概念和理论,但对这些内容认识肤浅、使用随意,甚至对佛教的基本概念都进行了曲解,完全不符合佛教教义,呼吁佛教信众自觉抵制“心灵法门”的不良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为防止“心灵法门”组织欺骗更多民众,保护好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健康、和谐的社会秩序。杜彬于20179月,向香港社会福利署等3个部门举报投诉了“心灵法门”组织在20156月香港法会非法活动。
香港社会福利署回复称:“心灵法门”组织确实未向其申请便进行大肆筹款活动,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已将相关材料移交香港警务处查办;就“心灵法门”在20156月在香港法会现场免费使用大量“义工”,涉嫌非法劳工情况,香港入境处回复:已将举报投诉事项分转至该单位具体负责部门进行跟进调查;
杜彬还向香港税务局举报了“心灵法门”组织20156月香港法会筹款活动可能未向香港税务局报备,涉嫌偷税漏税情况,香港税务局慈善捐款组给予回复,称“已收到你2017915日的电邮,并正着手处理有关事宜”。
相信依法治港的正义之剑,能够除蔽清弥,清除邪教,保证香港宗教秩序的健康发展。

实名举报人:杜彬,男,汉族,1981年2月出生,宁夏彭阳县人。

                                                                                                                2018年0128


起底“心灵法门”:手握300万信徒 靠法会每年敛财数亿

起底“心灵法门”:手握300万信徒 靠法会每年敛财数亿

【南方都市报2017年7月3日】2016年12月13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下达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刘辉(化名)等4人违反国家出版物管理规定,共同出版、印刷、发行“心灵法门”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刘辉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人民币30000元。
在这之前,被告人刘辉曾是令人羡慕的“银行高管”,身边人很难把这位高管与“心灵法门信徒”联系起来。
判决书里提到的“心灵法门”是17年前由澳籍华人卢创立的一个宗教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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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法门”创始人卢
据统计,目前该组织信徒已超过300万人,其中中国籍信徒占大多数。近年来,“心灵法门”积极地在中国内地秘密结社,建立组织,设立“共修组”,积极发展信徒。刘辉,则是“心灵法门”河南共修会的核心领导人物之一。
更有资料显示,卢通过每年组织信徒参加在马来西亚、香港等地方召开的10余场大型法会,以及通过设立功德箱,组织拜师仪式、兜售结缘物品、放生等方式大肆非法敛财,每年获取的非法财产高达数亿。
而早在2014年,中国佛教协会就曾表示,“心灵法门”不符合佛教教义、并非正信佛教,是国际佛教界的共识。
银行高管成首领入室弟子
据有关部门调查显示,刘辉曾在银行系统工作25年,并任河南省驻马店市某银行营业室主任一职。加入“心灵法门”后,刘辉便无心工作,于2012年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之后一心投入“心灵法门”河南共修会。
2009年开始信佛的刘辉,因一次在网上无意看到了卢宣传“心灵法门”的博客,便开始按照博客中传授的心法进行“念经、许愿、放生”。
2011年8月,刘辉首次参加了“心灵法门“在马来西亚的法会, 并于同年11月成为卢的海外弟子,2012年4月他在香港法会参加了拜师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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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场法会现场。
在这几年里,刘辉多次与澳洲的“心灵法门”秘书处秘密互通邮件,主要内容为购买参加法会门票,帮助其他信徒“进货”购买“心灵法门”出版物,汇报河南共修会情况等。
2012年8月的新加坡法会上,刘辉被选为河南共修组负责人。2013年3月,他又被推选为2013年香港法会河南共修组的总领队,负责安排法会前河南共修组的各项准备工作。这次法会,刘辉带去参加法会的河南信徒就有250人,其中有43人参与了该场法会的义工工作。
“心灵法门”的信徒在“卢台长”的“指导”下,每天没日没夜地念经,“烧小房子”,这些印刷品多由共修组领袖统一向澳洲总部购买。
随着信徒数量速增,刘辉开始和筹划为外地信徒印制“心灵法门”书籍。他先后联系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四地信徒各邮递一张存有印书资金的银行卡到河南共修组。刘辉收到印制书籍的数量和印书资金信息后,联系南阳市鹏锦印务有限公司的被告人冯书爱印制“心灵法门”书籍。
资料显示,2015年6月至10月,刘辉共印制3批次《佛学常识开始集锦第一册》、《白话佛法谈一命二运三风水》等非法读物。供稿人共计非法印制“心灵法门”图书101480册,经营数额共计276494元。
因构成非法经营罪,刘辉于2016年12月被内乡县人民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人民币30000元。
披着“皇帝新装”的卢台长
“心灵法门”首领卢,1960年出生于上海,1989年出国赴澳大利亚并加入澳籍,长期担任“悉尼华语广播电台”的主持人,后任台长。2007年6月,卢创办“澳洲东方华语广播电台”,出任董事长兼台长。于是在“心灵法门“内部,他自称“卢台长”。并蛊惑信徒,称自己是佛祖的“人间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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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法门”书籍。
2000年前后,卢产生创立新教派当教主想法,于是利用所学佛学知识和听众“粉丝”对其的信任和追捧,假借“观音菩萨化身”之名,逐步创立了“心灵法门”。他将佛教中《大悲咒》和《心经》等经咒进行参杂组合,让信徒反复念诵;自编“小房子”(咒语)用于祛病除除魔、超度亡灵,用广播电台和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传播,通过各种现场弘法、看图腾、治病救人、解梦释疑、调理风水及生活百科、拜师典礼、现场急诊、率民众拜佛等各种名目的活动,发展信徒,收收弟子,建立组织。
近几年来,卢军宏的活动踪迹遍及全球,先后在澳洲、中国港澳台地区、马来西亚、日本、加拿大、美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数十场大型跨国“法会”。
不仅如此,“心灵法门”组织还不断通过澳洲华语电台直播、全球适时网络视频、音频实况转播、网络佛友建议、评论、整套渐进阶梯式的书籍、实用便携的“经书”合集、各类网站、共修QQ群。
据不完全统计,“心灵法门”共开设219个QQ群、热线电话等形式向世人宣传推销“心灵法门”,并将这种方式称为“学佛的便宜之门”。
有关部门查明,目前“心灵法门”在册信徒已超过300万人,“心灵法门”则对外宣称“已经发展至全球,拥有500万人信奉。”
为了让骗局更逼真,卢军宏还给自己穿上了“华丽的外衣”。他对外宣称自己获得过英国上议院颁发"英联邦社区特别贡献奖",美国国会颁发“世界和平大使”称号等众多荣誉。 但设立该奖项的英国 BCHA 机构称 “英联邦社区特别贡献奖”和英国皇室、英国政府、英国上议院没有任何关系。美国国会则称并未设“世界和平大使”称号,只有“世界和平奖”。
记者查询到,其实早在2014年6月,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就针对“心灵法门”有关问题发表谈话。中国佛教协会新闻发言人称,“心灵法门”在马来西亚、新加坡举行大型活动前,马来西亚11家主要佛教团体发表联合文告,严正指出“心灵法门”是附佛外道,并非正信佛教,提请信众勿受蒙蔽。由此可见,“心灵法门”不符合佛教教义、并非正信佛教,是国际佛教界的共识。
“医生治不好的,找台长”
宣称自己能呼风唤雨,创造奇迹,是卢军宏获得信徒“万人敬仰”的一个重要原因。信徒中有不少病患,卢军宏多次表示“医生治不好的,找台长”,这种谎言让许多患病信徒不顾家人阻拦,趋之若鹜地赶往卢军宏的每一场法会。
在2014年的香港法会上,“瘫痪7年”的天津信徒刘富林就在“卢台长”的“加持”下,从轮椅上奇迹般地站了起来,先是慢走了几步,然后再跑了四圈,震惊了现场一万八千多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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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法门”书籍。
刘富林的奇迹,澳洲东方台以“七年轮椅,一朝站起”为题大力宣传。在后来的台湾法会上,刘富林的妻子杨小琴被卢军宏的澳洲东方台选为特定发言人,在大会上向信众宣讲,刘富林在香港法上“奇迹站起来”的故事也同时制作成高清视频发布在澳大利亚东方广播站、腾讯视频等网络媒体上,在全国心灵法门信徒中广为散播。
卢军宏果真能创造奇迹吗?“老两口原来是一个国有厂的退休工人,老头儿身体不是很好,但并没有瘫痪7年之说。”刘富林的邻居落女士告诉南都。
“去香港前几个月,刘富林在港口医院还进行过调理,我在港口医院碰到他们,刘富林在医院时不用搀扶,自己能够独自行走。”同住一个小区的王女士也否定了刘福林的“7年瘫痪说。”
王女士2003年开始认识刘富林一家,据她介绍,刘富林和杨小琴夫妇曾在小区开了个小卖部卖副食品,刘富林患脑梗塞后便关店了。王女士在小区经常看见夫妻俩,但并不像“心灵法门”宣传的“瘫痪7年”,“2014年香港法会前,刘富林先生脑梗塞病情恢复较好,他们夫妇经常手牵手在小区内散步,刘富林根本没到靠坐轮椅出行的地步。”
据了解,在 2014年香港法会上,卢军宏给刘富林看了图腾,称刘富林“有很重的杀业,刨过人家的祖坟”,右眼失明、脑梗阻后遗症都是杀业、附灵性造成的。
落女士介绍,杨小琴对卢军宏看图腾的结果并不认同。杨小琴曾经私下对她说,“老伴往哪去刨人家祖坟啊,我们干水产生意,师父要是说他杀过鱼还靠谱。”
入教后被丢了工作丢了妻子
信徒张佑军便是数百万信徒之一,在亲眼见证了刘富林“七年瘫痪,一朝站起”的一幕后,他和当时在场的所有人一样,“惊呆了”,也因此更加对“台长”深信不疑。
但偶然的一次对话,让他对卢军宏的信任动摇了。在一次共修会结束,他跟同修感慨:“刘富林真的是好幸运,瘫痪都能让台长给治好了。”
“你可别信,刘富林根本没瘫痪,他的情况我知道。”同修告诉他。
45岁的张佑军2014年加入了“心灵法门”,两年多的时间里,因为沉迷于修炼,他不仅丢掉了工作,还花掉了20多万的家当。
张佑军是天津人, 2014年4月逛寺庙的时候,看到“心灵法门”在摆摊宣传,出于好奇的张佑军前去咨询,并留下了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
几天后,张佑军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心灵法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她问我想不想加入心灵法门,还有没有什么疑问。”一周后,张佑军正式加入“心灵法门”,“我当时以为它是正佛教的一个门派,所以决定试试看。”
加入“心灵法门”后的第一站是到共修小组报道。张佑军清楚记得第一次去共修小组的情景,“大约有40个人,在组长的带领下,大家坐在一起共修。“心灵法门”共修会的第一项议程,把《大悲咒》和《心经》各念21遍。
不仅如此,每次共修,“心灵法门”各基层组长都要求信徒都要上去分享心得。
“一位50多岁的人,面像啊,就像70多岁的人,就特别显老。她说最近通过这个身体变好了。以前她腰不好,学完了这个(变好了)。”这是张佑军遇到的第一个分享者,她的故事让张佑军觉得震撼。
回到家,张佑军开始了每天的功课,功课要求每天念40遍《大悲咒》和《心经》,刚开始时候,张佑军需要花上3个小时。此外,还需要“烧小房子”,组长告诉他们。烧小房子不仅能为自己,也能为身边的亲朋好友积德。
为了完成功课,张佑军几乎每天加班加点。“根本没私人时间,经常做功课做到夜里12点多。”
那时候的张佑军在一家国企上班,“上班时间要不无精打采想睡觉,稍微一有点精神就在单位找没人的地方偷偷做功课,不然功课完不成啊!” 张佑军说。
2014年10月份,在加入心灵法门的半个月后,张佑军被单位开除了,原因是工作态度不端正,懈怠。
此时的张佑军觉得无所谓,在他看来,他真正的世界是“心灵法门”。被公司开除后,张佑军开始了全职修炼,“一天至少花12个小时以上。”
2015年6月,张佑军离婚了。妻子受不了他没日没夜地“做功课”。对于妻子的离去,张佑军依然觉得“无所谓,我有心灵法门”。
入教两年花费20多万
张佑军前后参加了11场法会,共花费20多万元,那是他家里的所有存款。据张佑军介绍,每次参加法会都由基层组长组织报名、交费、集中办理出境手续等。2014年的香港法会每人就需要交纳6000元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也有人质疑过收费的标准过高,组长告诉他们,“别拿旅行社的标准来衡量,法会是神圣的事。”
王佑军第一次参加法会正是2014年的香港法会,正是那次法会,同是天津老乡的同修刘富林夫妇让他更加坚定了“卢台长”的神圣性。在信徒眼里,卢台长就是个神,他能拯救每个灵魂。“他穿着西装,坐在会场中心,感觉很有气场,很多信徒稍微离他近一点都会泪流满面”,张佑军说。
每次法会,“心灵法门”都会鼓动信徒们捐款,“5000是起捐数,如果不捐,就会受到别人的冷眼”,王佑军坦言他也曾因为怕这种冷眼而多次捐款。
法会第一个议程就是给法器开光,包括山水画、瓷菩萨像等。张佑军介绍,成本为几元钱的一幅画在台长开光后,售价等翻20多倍,能卖到200一张。但即使这样,信徒们依然如获珍宝,排队抢购。
“卢台长一年至少有11个月在外办法会,如果按每场法会2万人,每人捐款5000元算,一年得多少钱?这是办教还是敛财?”张佑军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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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会现场。
据了解,近年来,“心灵法门”法会的信徒人数一直上升。2014年的香港法会,参加的信徒为2万人左右,2015年则达到5万人,2016年高达到8万人。
“知道的骗局越来越多 我渐渐不信了”
“台长要求境内各共修组绝对不得设功德箱,不集资、不敛财。他自己却在世界各地召开的法会上公开设立功德箱。”那次听说刘富林故事的真相后,张佑军渐渐不愿意去共修会了。
他开始上网查真正地佛法知识,逐渐觉得自己为之倾家荡产的“心灵法门”有可能是一个骗局。卢军宏曾告诉他们,家里的风水要改变,在床底放一盆水会招财。“我按照他的说法做了,根本就没任何效果。”张佑军不满地说,“后来听到大家揭露的骗局越来越多,我就慢慢不再信了。”
张佑军告诉记者,有一次海外法会上,一位母亲带着患精神病的儿子向“台长”求助,“当时那个精神病儿子在法会上失控地大喊大叫,谁也劝不住,台长加持后,他突然很听话地安静下来。”回国没过久,张佑军再一次从同修那里得知,这也是一个骗局,那个“患精神病”的孩子分明是正常人。
目前,张佑军重新找了份工作,在一个物业公司上班,月工资2000元。虽然不比以前,但他觉得踏实。
越来越多信徒和张佑军一样,逐渐从“卢台长”的骗局中走出来,有信徒说,信奉“心灵法门”的那段时间让她失去了自我,失去了家人,失去了钱财,是一段“不堪回首”的过去。
(以上刘辉、刘富林、杨小琴、王佑军、落女士均为化名)
采写:南都记者 唐孜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