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23日,李洪志开车到徐寅筌(时任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处副处长,曾任吉林省及长春法轮功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家,说当年当兵复员落户时年龄搞错了,让徐帮改过来,户口在绿园派出所。当时徐寅筌妹夫王长学正好在绿园派出所当教导员,徐寅筌当场就答应了。第二天,徐寅筌到派出所找到王长学,以李洪志身份证丢失为由补办身份证。王长学在审批表上签批同意,并找到警员孙莉萱办理了相关手续。
据孙莉萱回忆,1994年9月24日(周六),教导员王长学领着徐寅筌找到她,由徐寅筌自己填写了居民户口薄《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
徐寅筌在笔录上签名及画押
因当时派出所内勤贾明山不在,孙莉萱在派出所意见栏中代签了办理意见。因徐寅筌说李洪志生日在复员落户时写错了,就将《常住人口登记表》出生栏中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将居民身份证编号栏中220104520707361的“20707”改为“10513”。教导员王长学在《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上签批同意。
李洪志的“加急居民身份证审批表”
9月26日(星期一)上班后,孙莉萱向贾明山通报了李洪志办理身份证的情况,并告诉贾明山是王长学教导员批办的,贾明山在《签发居民身份证登记薄》上作了补登记载。
徐寅筌拿到《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后,到长春市公安局三处制证所为李洪志制作了新的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1951年5月13日,编码为220104510513361,签发日期为1994年10月20日。
李洪志曾经用过的3个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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